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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罪如何定罪?

    轮奸罪如何定罪?
      
      一、轮奸罪如何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关于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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