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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能否不赡养

    放弃继承权能否不赡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二、赡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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