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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在法律层面上合同成立跟合同生效是两回事,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字以后只代表合同的成立,国家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网签备案,正式备案之后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合同成立后也不能随便毁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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