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租赁办公场地注意事项有几种 1、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产权证明(或经营权证明),出租许可证明,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权证明。 2、租金、物业费、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标准及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承租房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确定承担方。 3、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按照国家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定期调整,最少两到三年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江西省严格贯彻中央精神,根据最新的土地年产值、物价水平、农村人均收支水平等因素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提高。那么江西省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调整的...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 国外允许限制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吗?精神病人关押的地方不可以是看守所,因为精神病人犯法之后被确定存在疾病就必须释放。对违法的公民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间歇性在未发作期间犯罪的应当关押,并负刑事责任。鉴定一方有异议,可作第二次,两次结果不同的,有上级机关指定单...
·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吗? 承包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农民承包集体或者国家的土地进行使用,用于耕地或者其他生产活动,这种承包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十分常见,而且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一辈一辈的沿袭下来的,父辈承包后去世后字辈继续使用,所以导致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觉得承包土地使用权是继承下来的,但是承包土地使用权继承...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呢?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城镇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想在城镇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就必须先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持有者可以将其抵押、入股或者出租。而在获取方式上,也有多种途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一、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什么? 地税偷税漏税的后果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土地使用证续期费用过户的费用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续期费用过户的费用是怎样的? 如果具有土地使用的相关人员,在土地使用过期之后,可能就会涉及到土地的续期,或者是过为其他人,那么具体的相关费用是怎样规定的呢?根据新的说法,过户的费用应该都是只转让,并且根据土地的相关面积来进行决定。详情来看下文。 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是...
·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正确吗? 您都知道,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但是土地的使用者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土地也会流转。那么,土地在进行流转以后,国家征地补偿给流转方还是要补偿给原土地所有人呢?怎样做才会不侵犯双方的合法利益呢?一、土地流转后遇国家征地如何补偿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一、土地拍卖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土地,土地是不可以进行赠予或者改变所有权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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