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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酌定量刑最高院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实酌定量刑情节是很好理解的,就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对方经常对自己进行侮辱殴打,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自己动手伤害了对方,考虑到犯罪动机,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不可能一板一眼的不问缘由的。除了这些酌定情节,还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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