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马鞍山刑事律师解读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马鞍山刑事律师mas64.com]。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
>>更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正确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本罪与一般徇私低价处理国有资产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使国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如果行为人低价处理国有资产的行为未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不能以本罪定罪处罚。
(二)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
>>更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