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航道采砂违法产生行政责任有两类情况,一种是违反整治航道采砂审批程序或审批手续不齐全而实施采砂,一种是实施采砂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规避监管,采砂作业及砂石处置未按照要求的深度、规格、方式进行。考虑到《河道管理条例》《采砂条例》均对非法采砂行为有“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以及整治长江航道擅自采砂的,或者未按规定采砂的,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应当说,《实施办法》未将整治航道采砂一律归口到非法采砂予以处置是考虑到整治航道的特殊性,也难以做到一刀切的界限划清。事实上,整治航道采砂的合法性外延要求较多,因欠缺或违反某些合法性要件并不必然构成非法采砂甚至犯罪,要综合考虑主观意图、客观行为、客观效果以及违法的程度、情节予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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