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马鞍山刑事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罪名释义、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刑法条文、司法解释、最新成功案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罪名解析、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马鞍山刑事律师mas64.com]。依本节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
>>更多
(一)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了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性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马鞍山刑事律师mas64.com]。后者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
>>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更多
《刑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