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1、立案标准(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至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至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至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至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马鞍山刑事律师mas64.com]。
2、情节较重
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数量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
3、情节严重
走私淫秽物品在上述数量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虽不满最高数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