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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有事实劳务关系证明,没有劳务合同,能否做工伤鉴定??
  有事实劳务关系证明,没有劳务合同,能否做工伤鉴定??

·工地工伤一只眼失明,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属几级工伤?赔付多少合理·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工伤不按法律法规理赔,

·马徤律师你好!咨询下工伤
  马徤律师你好!咨询下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到法院,诉讼请求和仲裁一样,补交几年社保。法官要驳回,说补交社保不是法院的事,现在争议焦点是劳动关系不服,法官说我劳动仲裁时没有要求确立劳动关系,现在法院也不会开庭判劳动关系,仲裁时要有确认劳动关系这诉求,法院才会判,让我到劳动仲裁重新起诉确认劳动关系。您说我怎么办?

·工伤问题,我父亲在武进前黄的一家企业上班出了工伤
  我父亲在武进前黄的一家企业上班出了工伤,现在已经出院3个月多了,右手拾指基本上是失去了功能了,后来去找公司,公司说只给误工费,不赔尝。公司没有和我父亲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工伤保险。能证明事实关系的只有人证,因为那个厂里有许多工人是我的老乡,还有我母亲也是在那个公司上班,而且位院的时候还用的是公司里领导的名字登记的,那个领导应该是交了工伤保险的。现在在应该如果

·工伤理赔,您好,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
  您好,我想起问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提,我父亲在工地上班时被高空坠物砸伤,造成颈部5-6.6-7骨折,滑脱伤,损伤椎管内神经,头外伤,肋骨骨折,肾挫裂伤等等,还有他们现在不想管了请问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工伤理赔,1、工伤鉴定一般多久能够审批完成、审批完成之后公司是否应当立即对鉴定结
  1、工伤鉴定一般多久能够审批完成、审批完成之后公司是否应当立即对鉴定结果给予赔偿?2、如果公司发生工伤事件公司应该在员工受伤期间付清营养费还是要等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和工伤赔偿一起赔付?3、假如够不上工伤等级那么受害人所能得到的赔偿有哪些?

·发咨询,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算工伤吗?怎么解决。,9月7日单位组织我们会所全体员工下午打篮球晚上会餐在体育馆
  9月7日单位组织我们会所全体员工下午打篮球晚上会餐在体育馆中我不幸脚扭伤了去医院看了拍了片子回家修养途中单位领导派人到我家看了我下给我200块以后就没问了修了两个月后我去上班4天然后我脚又疼这时我问医疗费报不报他说算我个人的然后我去医院又做了核磁共振加起来又1000多块单位只给我1000元我现在脚韧带撕裂还在家修养你说我去自己去劳动仲裁申请工伤好还是直接告单

·因工伤,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里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是自己拿吗
  因工伤,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现在厂里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是自己拿吗?

·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额
  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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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在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以解决双方的争议。国家为了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得到更合理、有效地解决,制订了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吧。中国农村土地承包


  • ·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
      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此时规定的期限为事故发生后的30日。不过要是受伤职工提出认定申请的话,则期限为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但也经常出现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那现实中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期限超过怎么办是否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就不能认定工伤,不能主张合法


  •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


  •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鉴定的结果,我们知道劳动局可以进行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一、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1、工伤绕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工伤调解、仲裁都要经


  •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


  • ·工伤认定年龄界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经诊断患上了职业病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争取工伤赔偿,但在有些单位中,聘用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作,如果这种类型的职工遇到了工伤事故,是否与正常情况一样处理,工伤认定年龄界限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一、职工退休年龄规定1、工伤认定只是针对劳动关系来认定的,而劳动关系一般从年满16周岁时开始,到退休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进行仲裁只是为了为将来提起


  • ·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在工作中特别是工人工作在工地很容易出现身体伤害,也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个人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工伤有严格的规定,那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工伤事故赔偿(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


  •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
      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在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基础上,在他医疗期满之后,由专门的鉴定人员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这笔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理呢?下面就由我们为你介绍,详情请阅读了解。工伤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更合理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多久呢?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 ·工伤死亡是怎样赔偿的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伤的情况,不得不说实践中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会得到哪些赔偿?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


  • ·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诈骗也说是经常可见的,而其中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之后也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


  •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
      不可撤销信用证过期怎么办,不可撤销信用证有什么特征?一、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期限:在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二、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在我们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解除,而且,在解除之后,一般单位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呢?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


  • ·请求发还(解除)财产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
      法定要式合同有哪些在创业的过程避免不了的便是合作,要想在合作中不因为利益而产生纠纷,就需要制定合同,那么何为法定要式合同,那些是要式合同,签订他时又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便会给你们带来一些有关法定要式合同的知识,接下来就让我们带你们去看看吧。一、何为法定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


  •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
      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是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格外注意的,毕竟这关系到自身利益,因此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帮助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一、交通事故调解注意哪些问题(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


  • ·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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