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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上班工作中意外被车撞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

·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我在工厂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工伤赔偿,你好,你好,我想咨询我是做装修的,不小心从做事
  你好,我想咨询我是做装修的,不小心从做事的架子上掉下来。去医院检查说是手腕骨头碎了。说三个月都不能做事。我先和他们谈不好。现在应该怎么办呀。

·工伤咨询,眼表碱烧伤刚做了羊膜移植术20天化工厂工人47岁男现在情况是医疗费用厂
  眼表碱烧伤刚做了羊膜移植术20天化工厂工人47岁男现在情况是医疗费用厂实报实销请问其他该如何处理?谢谢~!

·工伤出院康复期间伙食费由谁出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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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在 受的工伤 现在已经被认定工伤了 就是还没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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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工伤,肋骨断3处,锁骨1处,胸骨断裂,颈处,鉴定级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八级伤残工伤,肋骨断3处,锁骨1处,胸骨断裂,颈处,鉴定级,赔偿金额大概多少

·你好 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多少钱
  你好请问十级工伤一个月赔多少钱

·我工伤期间公司给我请的事假,我该怎么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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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处理办法?
  一职工工伤不上班,公司该怎么办?谢谢

·工伤赔偿,我父亲57岁高空作业时从2楼掉下来了盆骨脊椎骨严重受伤已休息3个月了医
  我父亲57岁高空作业时从2楼掉下来了盆骨脊椎骨严重受伤已休息3个月了医生说还要休息半年不能再干体力活恩现在想和老板把赔偿这方面谈谈恩他每天的工资是130如果按照这个工资来算加上误工费营养费。。。。费。。。大概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 劳动争议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4月27日入职原单位从事的是技术类岗位的工作,试用期工资是1800,在2010年7月15日,原单位劝退我离职,我不同意,仍然照样上班,可是原单位的行政经理叫人不让我进入原单位,在2010年7月20日的时候,原单位的总经理以我无故旷工三天为由,口头通知开除我。在2010年7月20日,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提出的仲裁请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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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下,大多用人单位均十分和极寻求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大多数劳动者亦不愿历经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程序、希望一次性尽快拿到补偿。但是不少劳动者签订赔偿协议后,往往又会以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者予以撤销。根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遭受工伤后可以依法获得工伤医疗费,停工


  • ·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不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即丧失获得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短期诉讼


  •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
      我们知道,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如果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员工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且该交通事故有一半的责任在于该员工,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一半能否报工伤若是因工外出,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若是上下班途中


  • ·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在日常工作的时候,如果一不小心发生了工伤肯定是自己和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有些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其实,现实生活当中,工伤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他们的鉴定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对手指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为您做出介绍。一、首先工伤发生以后要做些什么呢?(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企业经常采用的承包经营方式,《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进行鉴定是劳动者身体遭到损害时的正当措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工伤鉴定结果并不总是符合我们对自己受损害程度的认知。那么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呢?现在就有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在次鉴定要多久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具体该怎么进行?
      工伤这两个字我相信您应该非常熟悉,员工因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无故受伤,而遇见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会帮助您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来进行合理的介绍。一、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53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开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


  •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长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三十天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在一年之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所以不属于工


  •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流程。如果在工伤认定之后,确认该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该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在一定的情况下,该时限可以暂时中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劳


  • ·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
      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认定机构就可以不受理申请。当然,在受理了申请之后,往往当事人比较关系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办理工伤认定一般多久下来结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


  • ·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
      买卖房产固然是要签订书面的房产合同,这除了是房产买卖的有效凭证,也是办理房产登记备案的重要材料。那么进行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岁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产合同登记备案是否要收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不收费,购房者只需要将购房合同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来办理即可,除此之外不需要提交任何


  •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山东烟台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村土地都被政府征用。作为被征用土地的一方,最关心的自然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做出了明文规定,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那么烟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具体讲一讲。一、烟台征地补偿标准


  •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


  • ·新婚姻法 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永远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毕竟房产的价值巨大,哪一方都想拿到尽量多的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处理办法也不少,有时候,离婚双方会选择将房子卖掉,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一、《民法典》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可依次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只要该信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二是看是否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给公民个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他后果;三是在无法认定前两者的情况下,根据出售、提供或者获取信息的数量、次数加以确定。1、章某某等诈骗、


  • ·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
      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借贷关系其实很容易就演变为了高利贷,但对很多人而言,可能此时都还不清楚,究竟为什么就变成了高利贷。在这方面,其实我国法律中是有规定的。那究竟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呢?而在我国放高利贷的行为是违法的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样的借贷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一


  •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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