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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雨山区采石街道附近的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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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如果是老板把所有的证明都拿走了?是不是说明他不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去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资料之内的吗?如何说明是属于工伤?或者说如果想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明吗?因为是在工地上,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建筑公司和乙方老板赔偿?

·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下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

·仲裁败诉了,想换律师
  仲裁败诉了,想换律师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21天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我现在辞职申请劳动仲裁

·我在景福煤业上班,出了工伤,老板不给看病了,我想微托律师。
  我在景福煤业上班,出了工伤,老板不给看病了,我想微托律师。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怀孕被辞退,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证明
  你好!工资单是否显示了公司名称如果有公司名称那么可以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解答有不详细之处可以来电咨询

·劳动仲裁是否能帮我讨个说法呢
  如果我跟公司发生财务纠纷,现在我的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找劳动仲裁是否行的通我们两年签一次合同,08年到10年的合同我还有,可今年的找不到了,可以吗?如果请假,公司里最多能扣多少呢?现在我手里没有合同书,如果我找了劳动仲裁帮我解决,公司是不是可以辞退我,没有合同书,劳动仲裁是否能帮我讨个说法呢

·你好,我在工作期间,手被划伤,缝了十几针,工伤怎么
  你好,我在工作期间,手被划伤,缝了十几针,工伤怎么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2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供参san2位律师回san回复2017.11.2214:59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未支付,应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谢!

·因为工伤导致左眼失明,平均月工资3000,应该赔付多少钱
  因为工伤导致左眼失明,平均月工资3000,应该赔付多少钱

马鞍山雨山区采石街道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916641874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
      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直到现在为止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还有着诸多的民营企业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甚至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本身就是严重的不平等。有些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公司甚至会否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遇到这种情况,工伤员工本人就需要知道没有劳动合同的工伤咋处理?一、没有劳


  •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工伤申报,其实也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而申报工伤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另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工伤申报的程序是什么,而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是否可以再次享受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最高院公报关于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的,可重新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因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在其已经享受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另外仍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多久?
      我们知道,工伤一般都是要给报销的,如果单位不管员工的工伤,员工是可以去告这个单位的,但是,一方面是工伤的判定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申请的时限问题,那么,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有关情况如下。一、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中止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


  •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


  •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期间受到的人生伤害,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到底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工伤患者可以申请公司赔偿,那么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


  • ·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随着我国法规制度的健全,现如今对于鉴定机构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工伤认定的结果下来以后,一般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会对鉴定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呢?一、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五


  •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
      要如何缴纳劳动仲裁费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都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不管是仲裁还是诉讼,当事人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如果决定提起劳动仲裁,则应了解怎样缴纳劳动仲裁费用的问题。此外,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当事人还应了解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的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两个问题。一、如何缴纳


  •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
      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一、试用期内遭受工伤该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即表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员工自订立劳动合同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
      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一般有多久呢?作为劳动者,当然希望自己的劳动纠纷能迅速的得到解决,这时,您可以看一下自己的纠纷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那在实践中,究竟哪些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有多久1、


  •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伤


  • ·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必须的
      在劳动工作的过程中,总有人会因工作而受伤,这就是您所说的工伤,工伤的确认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工伤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存在,没有看懂关系也很难确认工伤,因此,您在参加工作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保留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防止工伤发生以后,难以确认。但是具体该如何确认工伤发生时的劳动关系,可以一起


  • ·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
      有的刑事案件中,可能当事人觉得没有必要,还有人为请律师没有用,于是也就没有给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律师。那对于犯盗窃罪的来讲,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简要分析。一、犯盗窃罪请律师是否有用刑事案件的情节、细节非常重要。它能够决定当事人有罪、无罪、罪名、罪轻、罪重、刑期。因此,当介绍案情过于粗略的时候


  •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
      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内容是怎么样的?一、屋面工程质量规范屋面找平层施工除必须符合《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我国的未成年人都应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以及财主安全进行监督与保护。而成年人因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正常情况下是没有监护人的,但一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比如说精神病患者或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法律规定应有监护人,这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中进行


  •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国家机关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1995年8月4日当时的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和分配方式。第二款规定对


  • ·劳动合同终止之通知
      一些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怕自己在知道单位不打算续签劳动合同后怠慢剩余时间内的工作,都会拖延宣布。等到合同到期才告知不能续签,总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否如此呢?      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愿意续签而终止合同的,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更不可能像许多劳动者


  •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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