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8951945636
首页
法律咨询
马鞍山律师
马鞍山律所
马鞍山法院
马鞍山仲裁
马鞍山看守所
诉讼指南
再审申诉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推荐
>>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41岁+
18056899334
章浩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史微微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54岁+
15551750882
马鞍山遗产继承律师
>>
汤维林律师
何柳枝律师
谢海林律师
王裕彬律师
产兵华律师
尹淑娟律师
卢节来律师
石梦菊律师
律师在线
>>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
>>
马鞍山市遗产继承律师
当涂遗产继承律师
和县遗产继承律师
含山遗产继承律师
博望区遗产继承律师
花山区遗产继承律师
雨山区遗产继承律师
马鞍山律师导航
>>
马鞍山市律师
当涂律师
和县律师
含山律师
博望区律师
花山区律师
雨山区律师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标签
>>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继承律师,马鞍山当涂黄池镇法定继承律师,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嘱继承律师,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顺序,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赠扶养协议,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权律师,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公证,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护河镇遗产继承律师
乌溪镇遗产继承律师
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
大陇镇遗产继承律师
湖阳镇遗产继承律师
年陡镇遗产继承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当涂
> 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合同无公证),现房将拆迁。问:一子是否有拥有权?
·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自己住在老房里。1986年农村收房产税,房权证重新换发,因老三在这房里住,村里的经办人就换成老三的名
·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遗属补助和五保补助能同时领取吗?
·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土地承包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那如果以后这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有任何收益的话,是单独我姑妈个人的么?还是会由我奶奶的四个子女一起分配?土地承包使用权国家干部能继承么?我姑妈是国家干部
·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
我有遗嘱公证书,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兄弟不配合,所以办不了房产继承权公证,请问,法院是否可以办理遗嘱确认合法,再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更名呢?谢谢给予回复。
·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父母离婚,父亲继承抚养权,之后父亲患病去世,两个孩子怎么办,由谁抚养看管。
·
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金算遗产吗?如配偶在,是否归其
离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金算遗产吗?如配偶在,是否归其
·
继承亿万财产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继承亿万财产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使用权的房子改儿子名行吗,不行的话父亲立遗嘱以后给儿子使用可以吗
·
老年人再婚房产继承问题,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
我结婚后与父母同住,两室两厨一厕房间,母亲于96年逝世,76岁的父亲与74岁的一老人再婚,其女方有一处9平米的房间,没有生活来源,有一养子。父亲把其中的的一半让我们过户与自己名下,因一套房间内只能合不能分的原则,所以过户没有完成。父亲与08年逝世。现在不知如何继承?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
遗失物被侵占属于犯罪行为吗?想必您都有在生活中有丢东西的情况,当我们的遗失物被侵占构成犯罪了吗?通过法律途径是很有必要的,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破坏社会秩序是会构成犯罪的,遗失物应当被归还给其权利人,若把权利人的财物或遗失物占为己有会构成侵占罪。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在我国侵占遗失物是侵占罪吗?一切危害国家安
·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由上可见,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一、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被
·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宪法、民法、婚姻法都肯定了这一项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公民都可毫无例外地固享这一权利。继承权可以丧失,有继承权的公民可能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从而丧失继承遗产的资格。《继承法》第7条明确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故意
·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一、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我
·
新婚姻法 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第1079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重、家庭暴力
·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
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
·
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
·
设立遗嘱信托应注意的事项
设立遗嘱信托应该注意以下问题: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前项见证人中应
·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解除夫妻关系吗?
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一直保持分居状态,经过长时间分居后,双方感觉还是无法缓解夫妻关系,可以办理离婚。那么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可以自动办理么?我们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如下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么?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或者已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其实,关于离婚在法律上规定的很清楚。
·
骨折需要司法鉴定吗,相关标准是什么?
骨折是我们在交通事故和工伤中经常会遇见骨折的情形,当事人一旦出现骨折的现象,是可以要求肇事者对自己的受伤程度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这个协商要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来谈。那么,骨折需要司法鉴定吗?相关标准是什么?我们针对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骨折需要司法鉴定吗骨折进行法医鉴定,一般伤情稳定就做就可以,没有严格
·
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对夫妻都是在分居了一段时间后离婚的,此时双方离婚也是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但不管是怎样的方式离婚,都需要对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做出处理。那么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期间财产,离婚后怎么分我国现行《民法典》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
·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 一、专利人身权。专利人身权主要是指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即署名权,署名权不因专利财产权的转让而消失。另外,还有专利文件的修改权等。 二、专利财产权。专利财产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
·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
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何区别?众所周知,房产土地使用是有年限的。对于不同房产,土地的使用年限相信您都比较清楚。然而,除了这点不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是不同的。不同的取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不同点体现在什么地方。下面本文将介绍到这些内容。律师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房产证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转让,与出让有
·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许多地方都在进行拆迁。南昌同样也在积极的进行城市建设,加快拆迁的步伐,为此南昌出台了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规范房屋拆迁行为,让拆迁有了合法的依据。拆迁最大的问题就拆迁补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拆迁补偿的内容。一、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
私放在押人员罪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马鞍山当涂黄池镇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马鞍山遗产继承律师
www.mas64.com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895194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