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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当涂湖阳镇附近的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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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因厂里忙天天加班但那天停电领导也要求等待电来以后加班等到天都黑了差不多7点过我想在这里干等还不如出去逛逛于是就跟领导说了领导也同意结果出去的时候因为天太暗不小心摔进了下水道把右手摔断了请问这种情况厂里有责任吗可以申请工伤吗现在我的所有医疗费用都是自己负责公司也没过问如果这是非工伤养伤的时间有工资吗谢谢急盼回复一个无助又无奈的打工仔

·请问算工伤吗?,我*人在单位上班时出了事故
  我*人在单位上班时出了事故,在装卸东西的时候从车上摔了下来,当时感觉没什么,就自己找车到医院看伤,到医院诊断结果是粉碎性骨折,请问算工伤吗?

·建筑工地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施工中违章操作,员工工伤后
  建筑工地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施工中违章操作,员工工伤后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并且扣留劳动者的门诊病历及发票,威胁制止劳动者上报工伤这个违法吗?.

·律师您好!我老婆0162号上班受伤到79号才公司才给申报的工伤,现经过工伤伤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上班受到殴打后患了精神病算工伤吗

·工伤合同,10级工伤后,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
  10级工伤后。家里有事提前30天要求辞职,但单位不批,伤残就业金也就拿不到。这样也是合法的吗?就一定有合同到期才可以离职吗?

·退休前由于工伤眼睛看不到了,鉴定为工伤6级残疾3级,听说国家或单位会有补偿,是吗
  退休前由于工伤眼睛看不到了,鉴定为工伤6级残疾3级,听说国家或单位会有补偿,是吗?是什么样的政策

·工伤纠纷,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
  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前几天上门给人家修机器不小心把我手夹了,医疗费花了3万多了。请问我能向事主索赔吗?

·没有签协议,出了工伤怎么处理?
  我是干临时工的,11月20在天津芥园道干活时,脚手架散了,胳膊当场骨折,我们一起干活的也看见了,老板也在现场,当场把我送到天津天穆骨科医院,缴费拿药都是老板弄的,医院单子上老板写的他的名字,本来说好是工伤他负责,可是在他给了半月工资|(3000元)(我平时一天二百|)两次复查费(500元),老板说药费给报,别的不管了,现在我手还打着夹板,医生说至少一个月才可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san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我是在工地上干活的   没跟公司签合同   受伤算工伤不 ?左手中指指甲下面关节处断下来了   能评几级伤残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在本
  您好律师!请问工伤无伤残级别,到了退休年龄但没有退休金 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多年,这样的情况有经济补偿金吗?

马鞍山当涂湖阳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916641874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谁承担工伤认定的费用?
      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话,都属于工伤。为了谨慎起见,职工需要通过工伤认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比较长,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提出。做完工伤认定,会花费一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等。那么,谁承担工伤认定的费用?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谁承担工伤认定的费用?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有哪些规定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死亡的话,经认定属于工亡的,则就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作出赔偿,也就是作出工伤死亡赔偿金,那么这个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呢?毕竟死者的家属那么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工伤死亡赔偿金怎样去分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


  •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


  • ·加班费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通常来说,在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一般会引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其实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的话,在遇到工伤以后一定要及时的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这是两个必不可少的步骤,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赔偿。那么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有效期是多久呢?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


  • ·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其实也算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了,但其中有些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有一些却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不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那在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时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劳动工伤认定流程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劳动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在其接手之前为由,主张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


  • ·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
      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人的生活永远是美好,一帆风顺的。我们经常会感冒生病,有时候会发生自然灾害。然而,对于普通的上班族,打工族来说。他们一天到晚都在工作,最有可能发生的就是工伤。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在工伤中,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一、右手拇指末节骨折工伤鉴定为几级最大的可能性是十级伤残,如果伤者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如果无法私了解决的,工伤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 ·仲裁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与别人发生了财产纠纷或者合同纠纷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除此之外,发生矛盾纠纷的双方,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我们将针对仲裁司法鉴定的程序为您进行详细说明。一、仲裁机构能否委托司法鉴定?可以,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


  • ·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我国劳动力规模较大,但是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政策却不够完善。特被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省钱不给员工买相应的福利保险,在当劳动者发生意外时又推脱责任。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往往成维权的盲点。完善,确认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则成为当务之急。一、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


  •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


  •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
      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也就是说在确定所有权的时候,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登记才行。而此时就会收取一定的不动产登记费用。那到底实践中,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况有哪些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三、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
      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人身损害具体分为了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不同的伤害程度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那么您知道重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吗?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重伤的鉴定标准有哪些一、颅脑、脊髓损伤1重伤一级a植物生存状态。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c)偏瘫、截


  •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
      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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