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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资仲裁纠纷中书面通知的有效性
  请问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书面通知作为仲裁证据?
1.手机短信是否可以在移动或联通或电信局查到手机短信的收发时间真实。
2.人家自己承认收到短信
3.有第三人作证那人亲口承认收到短信
那么请问,如果满足以上三点,那么该手机短信是否可以作为书面通知作为证据呢?


·劳动仲裁问题:员工提出需要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赔偿工资。
  劳动仲裁问题:员工提出需要未签劳动合同期间双倍赔偿工资。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你好!粉碎性骨折报工伤了,对方全责,能赔多少?厂里和公司都要赔钱,是怎么赔的?赔哪些东西

·职工工伤后,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职工工伤后,工伤待遇如何计算

·是要求撤消仲裁吗?,对方不服劳动仲裁结果
  对方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是要求撤消仲裁吗?另一方该怎么办?“如果非终局裁决,则向基层法院起诉。”是要求撤消裁决吗?

·可以帮忙写仲裁申请书吗
  可以帮忙写仲裁申请书吗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工伤职工旧作复发伤残等级提高,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如2004年旧伤复发,2009年才解决工伤待遇,哪应该以2003年还是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工伤待遇?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我是在工地上干活的   没跟公司签合同   受伤算工伤不 ?左手中指指甲下面关节处断下来了   能评几级伤残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
  刘律师你好!合同里约定有争议要走仲裁,那仲裁的被申清人可以是多个吗?仲裁和起诉对于原告有区别那?如果我到律所素简单咨询一下要收费吗?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脑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在公司上班期间得了脑肿瘤能不能算工伤?

·前在厂里出了工伤事故当时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两万多元现在我辞职保险公司跟厂里有没有钱给我了
  前在厂里出了工伤事当时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两万多元现在我辞职保险公司跟厂里有没有钱给我

·因工伤可否提前退休?不办理提前退休,工伤治疗费可否报
  因工伤可否提前退休?不办理提前退休,工伤治疗费可否报

马鞍山和县善厚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916641874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岗位上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工伤鉴定,最后向共工作单位提出工伤赔偿。很多人知道工伤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是不知道评定后得到的赔偿金具体规定。那么,工伤认定八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一、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一次性伤残补


  •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这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来谈谈这方面的知识。一、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


  •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
      劳动争议要先仲裁的立法用意是什么?一、发生劳动争议,起诉前是否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要


  •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
      也许会有人在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自身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您是否知道这件事呢?如果您有兴趣那么就随我们一起往下阅读吧!劳动仲裁的程序一、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2、工伤保险为什么从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答:(1)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nb


  • ·工伤纠纷辩护流程
      工伤纠纷辩护流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可能会受到一些伤害,面对这种情况,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可以申请工伤纠纷的辩护,来维护合法权益。工伤纠纷辩护的流程有哪些呢?一、工伤纠纷如何辩护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


  • ·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多多少少会受到工伤,受到工伤后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拿着鉴定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严重的工伤会使劳动者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劳动能力,是否丧失劳动能力也有相应的标准,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工伤鉴定标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是什么丧失劳动力分三种:(一)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邮编: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江苏省劳动争议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的内容一、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调解、仲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


  • ·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
      工人干活受伤的,家属可以代理其申报工伤。正常来说,从工人家属提出申请到拿到工伤认定书,也就是一个月的时间。在工伤认定书中,会写清工伤过程、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等。拿到认定书后,下一步就是伤残评级。那么,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劳动局发的工伤认定书会过期吗?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工


  •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一)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
      刑事审判活动中,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有些犯罪分子的量刑是死刑,但执行却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还会执行死刑吗?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


  •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


  • ·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意见书(2)
      第二部分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引言)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一)说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二)说明根据发行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二、律师


  • ·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
      涉嫌犯罪的,往往人们比较关心的就是最后的量刑处罚问题,这就不得不说到我国刑罚的问题上面,那么您知道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吗?常见的可能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吧。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我国的刑罚种类包括哪些刑罚种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按照一定顺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关于刑罚种类,根据不同


  • ·代替考试罪的立案标准
      1、代替考试罪的定性量刑在定性方面,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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