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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含山铜闸镇附近的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含山铜闸镇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含山铜闸镇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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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赡养与遗产继续问题,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
  这是我父辈和爷爷辈的事情,涉及赡养和遗产继承的事情。我家有套房子是我爸妈1999年出钱但是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因为那是我爷爷所在单位的集资房,我爸爸兄弟2个(我爸与大伯),我爷爷、奶奶一直与我家生活在一起,我大伯年轻是已外出独立成家,从90年后两家来往基本没有,大伯一直往赡养父母(我爷爷和奶奶),2000年,我爷爷去世,未留下遗嘱,2010年9月,大伯去世,

·物品遗失,物品价值大于1000,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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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身份证好看能遗失,他家不给她户口我们能给我宝宝上户口吗?能把她户口遗失吗
  他家不给她户口我们能给我宝宝上户口吗?能把她户口遗失吗,如和办那?

·我家里房屋继承过户问题比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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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房产遗赠公证怎么办理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江苏无锡市的房屋遗产公证费用是多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办得吗?
  已办房产继承遗嘱公证,还要办遗嘱继承权公证吗?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在被继承人生前办吗,还是在被继承人过世后凭房产继承遗嘱公证办理?谢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我应有的继承份是多少呢,谢谢
  我的父亲在2010年2月9日去世,生前患病多年,是有工资收入的,我哥和嫂嫂是在2002年结婚,住父亲房子其中的一间房。我在2001年和人办了结婚登记住在外,我哥登记结婚时我已离婚,为了不影响哥娶老婆。我租房在外住。还有侄女户口在我父亲名下的。我父亲的房子是房改房。请问我有没有权继承房子的部分。还有我父亲生前借给朋友2.5万,有欠条的。这部分的钱我有份吗,具体

·如果父制定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需要写放弃继承?
  如果有遗嘱公证,父母制定把房产给其中一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其他子女做房产继承公证程序?
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写放弃继承的说明?

在网上看到不同的政策,不知道上海最新政策是什么?

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这两项只要有遗嘱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
  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爷爷去世写的代书遗嘱,见证人写遗嘱的律师,我爷爷,我姑姑。我爷爷有两个儿,所以遗嘱一人一份,我姑姑和我叔叔比较好,所以我妈妈怀疑遗嘱是假的,因为我们手里面拿的遗嘱没有手印,而我姑姑手里面的遗嘱有手印,两份遗嘱是一模一样的,请问是否能说明我们手里的这份遗嘱是假的或者我姑姑可能是伪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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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


  •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一、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婚姻法》第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至于是既遂还是未遂,在所不问。但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并不导致继承人继承权的丧失。&


  • ·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
      在被继承人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一般会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其合法所有的房子,但要是对于没有遗嘱的房子,那么此时如何继承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具体了解。一、没有遗嘱的房子该如何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哪些遗嘱信托会被认定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信托无效:  (一)遗嘱信托的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遗嘱信托的财产不能确定的;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信托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的;  (四)委托人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股权继承纠纷是因继承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的股权确权纠纷,并不是继承人之间相互争夺遗产的纠纷,其诉讼案由属股东权纠纷,而非遗产继承纠纷。  股权体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股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继承人之所以提出确权诉讼请求,往往是其主张股权得不到公司的认同。  公司是法人,具有法律拟制的人格,公司的所有意思


  • ·台湾人继承大陆遗产的步骤?
         根据大陆地区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台湾居民在大陆地区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继承权,只要符合大陆地区《继承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可以继承大陆居民的遗产。台湾人也可以继承台商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合法遗产。 “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及遗嘱继承人两类。其中,法定继承人是指《继承法》第10、12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就是生存的基本需求。房屋在建造之前,是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证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又该怎么办呢?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呢?为您解答。一、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办登记程序是什么?1、申报材料(1)填写书面申请书。(依据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查验原件/收复


  • ·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遗弃的行为经常会出现,包括一切婴儿,患有疾病的丈夫或者妻子和一些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老人等。很多时候如果遗弃的行为造成被遗弃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恶劣情况,行为人很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呢?当然,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阐述。一、怎样可以构成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


  •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经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或者是集体依法申请而获得的,在土地的使用期间作为使用权人我们有权利对该土地进行合理的使用、收益,但是不得随意的改变原先土地的用途,作为一项合法权利,当土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该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来处理,土地使用权死亡子女继续享有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一、土地使用权死亡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继


  •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不少人马上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期,也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只有在诉讼时效内容的,法院才会受理。那到底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过


  •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


  •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承包合同怎么写?一、建筑工程承包的相关概念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
      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现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很大的体现。农村的发展已经在不断的提高,所以现在农村建房的时候,对房子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修建房子的时候,肯定是要承包给专业的修建房的。为了双方的利益,签订修建合同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农村建房合同协议书怎么写?甲方:乙


  •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


  •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一、医疗纠纷投诉的相关部门医疗纠纷投诉方法依次为:1、医院医务科2、医院办公室3、县卫生局医政股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5、人民法院起诉。二、医疗纠纷向卫生局哪个部门投诉,医疗纠纷处理(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


  •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处理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随着人们法律保护观念不断增强,人们对医疗的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医疗纠纷渐渐增多,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医院方面的,也有病患本身的原因引起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效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医疗纠纷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没有纠纷时医患口头协


  •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行为。

    ·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故意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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