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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手指受伤评残,左手中指缺少一小部分请问能平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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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期间,在收银台被客人打了三个耳光,肚子踢了一脚,医院检查没事,当事人还在头疼,公安机关以行事责任处00,就放了人,医药费都没有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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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舅子因脚部和脸浮肿,加上咳嗽上医院检查,医生初步诊断心肾有问题,入院时精神正常,但入院后第二天早上十点左右食完早攴,大约半小时左右发生呕吐,经医生抢救检查后诊断为脑梗,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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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哥哥今年6月22日由120送入长安镇新安医院,新安医院(只进行体温,脉搏)诊断。当晚23时发现死在离新安医院200外。(医院未能提供院内监,街道监控亦未见人走出医院~是否能追责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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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人说医疗纠纷可以向卫生部申请五省专家鉴定,不知道这个鉴定是怎么回事,希望有知道的律师详细说说divclass="w990mamt20

马鞍山和县西埠镇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951945636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那么八级伤残的国家赔偿标准有是什么?下面我们与您分析。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


  •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136条“


  •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流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流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


  • ·伤残医疗过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患者就医时由于医生的失职,操作不当,水平有限等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这种医疗过失并不是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会通过相关机构采取统一的鉴定程序进行核查,根据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和患者遭受的损伤程度进行赔偿,那么,伤残医疗过失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请往下看一、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医鉴办接受两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纠纷审理程序是什么?一、审理方法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


  •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有更多的人拥有了社保卡。对于医保的办理人们应该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
      减少医疗纠纷的措施和流程是什么?减少医疗纠纷措施一、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二)严格门诊


  • ·残疾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


  •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生车祸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


  •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
      房子赠与合同书应该怎么书写?有书写格式吗?一、房屋赠与合同书的书写规则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赠与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2)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3)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


  •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


  • ·年广州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社保与公积金缴费是按年度计算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年度内将会不再变更。下面是我们为您精心整理的最新的广州五险一金缴存比例,仅供您参考。2017广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工伤保险


  • ·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不少的环节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而司法鉴定同样如此,也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定的,但是对于司法鉴定的问题,并不是您日常生活中都经常可以接触到的,所以大多数人对于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司法鉴定的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一、司法鉴定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


  • ·公司债务发生纠纷要怎么处理
      公司债务发生纠纷要怎么处理一、哪些是公司债务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二、公司债务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公司债务纠纷有以下办法:1、和解法。协商和


  •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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