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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以,是否合理divclass="w990mamt20

·工伤:一个脚五个脚趾没了算几级伤残
  在冀州市春风铸造厂子里,脚被机器压了,在石家庄省三院截去了五个脚趾,按国家条例厂子里应该怎么赔?

·打一个工伤 伤残 赔偿 律师费大约多少钱啊
  打一个工伤伤残赔偿律师费大约多少钱啊

·工伤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会受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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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怎么办?,我二哥因在重庆涪陵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
  我二哥因在重庆涪陵的一家建筑公司的工地上班,因公司工地安全防护差,导致我二哥从六楼摔倒在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还说不了话,像植物人一样每天躺在涪陵县人民医院的重症监护病床上,每次医院欠医疗费都是打好几次电话吹公司来交医药费,可这次医院又欠了四万多打了好几次公司都不来交,并且现在医院也没给我二哥用药治疗,还来劝我二嫂放弃治疗,我们再三要求转院医院不准,还说转院我

·南京发生工伤赔偿,怎么办?
  工伤赔偿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
  我哥于2014工伤死亡单位给我哥赔偿金81万人民币,这钱嫂子拿了不给我父母,我们该怎么办?嫂子还把钱转移到别的账户上,这钱我们还要的回来吗?我哥有一个儿子,这81万我父母应该拿多少啊?。

·十级工伤伤残应赔多少,我二十岁
  我二十岁,工资2800,今年八月份在工厂上班时不小心右手食指第一关节被伤,经治疗不能像以前那样弯曲,大约能弯十度,现在还不能写字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
  您好,请问在松岗的劳动纠纷仲裁结果判决公司要工资,已超二个月未支付,应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谢!

·早上上班时摔伤算工伤么?没到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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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书上面的离职时间涂改过是否影响工伤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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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我在工厂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有没有享受工伤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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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上下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上班途中交通违章受伤算工伤吗?答案是不确定的,要根据具体的违章情况


  • ·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了工伤,并且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鉴定,否则是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也就意味着可能无法赔偿。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内容,将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的申请程序,详细的介绍给您,请往下继续阅读进行了解。一、工伤认定的申请程序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6月29日法释〔201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 ·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向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有很多人会疑惑,那么在工伤没有鉴定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呢?下面是我们就工伤未鉴定可否解除劳动关系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一、工伤未鉴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1)工伤鉴定是需要证据支持的,而证据是由具体的行为和过程构成的,合


  • ·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在人们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都可能会出现工伤事故,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遭遇工伤的人员协商一致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赔偿就可以要求员工写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以此避免员工获得双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一、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主要内容写清楚:本人自愿


  •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多少?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职业病,导致短时间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这个时候,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就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用于治疗、康复或者基本生活,那么,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的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


  • ·行政仲裁法内容有哪些?
      行政仲裁法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行政仲裁指行政仲裁机构居间解决特定纠纷的活动。此刻该制度主要用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以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行政仲裁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因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关系。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与行政合同有关


  • ·对仲裁调解书不服,能否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认定工


  • ·企业改制后工伤责任的主体如何认定?
      企业改制亦称“企业改组”。在中国,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中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传统的组织制度改组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制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运行机制的转换,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


  • ·劳动出工伤了怎么处理?
      劳动工伤处理办法:发生工伤后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能按工伤处理。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就可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


  •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


  • ·申诉审查处理
      受理和审查申诉,是发现错案的重要途径。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其他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的意见。1980年中级法院成立刑事审判第二庭,各区、县人


  • ·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北京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我国国土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但我国公民或企业或其他合法团体可以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以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利益。我国土地在出让、抵押等过程中,需要依法去国土资源局做登记,批准后,方可做相应的操作。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土地抵押方面更是要做到榜样的作用。那么,今天我们就来


  •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


  • ·对单位行贿罪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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