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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立遗嘱房产给孙子,其他人能得到房产吗

·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继承人通过何种途径予以确认的问

·卖方留下的后遗症 怎么办
   当时卖房子也是一时冲动 都准备拉着材料回来装修了 正好街上这个女的说要买房子 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 一家人看好了我的房子 几个月后 手续都办好了 房产证也交接过户好了给她了 另外欠我三万元 说好话 是写的借条 借我现金三万 年底归还 卖房子的时候我就和她说明我家房子有点高低的 左面和右面 是当时建筑的时候产生的但是房子是没有问题的 包括看下来也没裂缝啊

·我应有的继承份是多少呢,谢谢
  我的父亲在2010年2月9日去世,生前患病多年,是有工资收入的,我哥和嫂嫂是在2002年结婚,住父亲房子其中的一间房。我在2001年和人办了结婚登记住在外,我哥登记结婚时我已离婚,为了不影响哥娶老婆。我租房在外住。还有侄女户口在我父亲名下的。我父亲的房子是房改房。请问我有没有权继承房子的部分。还有我父亲生前借给朋友2.5万,有欠条的。这部分的钱我有份吗,具体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已经成立的口头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ATM柜员机处遗失钱包,谁该协

·孤女遗产继承问题,该女是母亲与其父亲所生
  该女是母亲与其父亲所生,有一同母异父姐姐,其姐已判给母亲前夫,姐姐跟母亲及该女早已断绝来往。父亲由于煤气中x事故早去世,母亲也于去因病去世。现今该女依低保金生活,现上高三欲考大学。母亲留有一套房产,其母之父母都放弃房产予之该女。请问房产继承问题与其姐还有无瓜葛?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土地承包
  我奶奶去世后,我姑妈继承我奶奶的土地承包使用权,我姑妈打算单独写她的名字,那如果以后这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有任何收益的话,是单独我姑妈个人的么?还是会由我奶奶的四个子女一起分配?土地承包使用权国家干部能继承么?我姑妈是国家干部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自己住在老房里。1986年农村收房产税,房权证重新换发,因老三在这房里住,村里的经办人就换成老三的名

·财产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理赔资金分配继承权,爸爸因多天下雨
  爸爸因多天下雨,墙坍塌把他至死地,有赔偿的资金该怎么分?我爸爸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女已结婚成家,弟弟未成家,一个母亲。谢谢!

·自书遗嘱,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马鞍山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9166418749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继承指的是对于财产或者是财产性利益的继承,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如果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继承了财产,那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遗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


  •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 ·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遗产分割要注意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过程中,很多时候都是有多位继承人的,而此时如何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就成了比较重要的问题,必将您都想更多的获得遗产。那实践中,究竟该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确定遗产继承份额根据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


  •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


  • ·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
      在法律上所说的遗弃罪,指的是对自己家庭的成员具有抚养义务的却不抚养他们,那么就称之为遗弃,比如说遗弃老人、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能力的人、残疾的人,这些是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判刑的。那么离婚如何判定遗弃家庭成员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家庭成员间的遗弃的认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


  • ·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
      有遗嘱不等于必然拿到遗产,以下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即使有遗嘱也拿不到全部或者部分遗产。1,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其整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财产吗
      非婚生子女在很多人眼里就是一种见不得光的称谓,常常以“私生子”来称呼他们,对他们的权利也不加以保护。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发送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纠纷时,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想要回答“非婚生子女有没有继承权”“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财产吗”这


  • ·遗弃罪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救济,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会构成遗弃罪,受到刑法的处罚,但是什么情形下才算是构成了遗弃罪,遗弃罪起诉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今天来了解一下。一、遗弃罪起诉需要什么证据?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


  • ·开继承人证明要带什么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


  •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些人在发现他人的遗忘物之后将其顺手拿走,同时也没有通知失主,没有归还物品的意愿,那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


  • ·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
      众所周知,死者生前所立下的遗嘱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而这里的无效又具体分为了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那么实践中能够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情况下遗嘱部分无效(一)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部分无效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民法典》(202


  • ·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例外情况
      (1)在《民诉法解释》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已经作出了由本院提审的裁定,继续进行再审。但《民诉法解释》生效后尚未审结的案件或者当事人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新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表示了该事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因而不予审查的立场南京律师网。(2)在涉及仲裁协议效力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可申


  • ·劳动合同在单位手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在单位手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 ·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
      在大城市,居民离婚的情况很普遍,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最好能够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大部分和争夺孩子抚养权有关。一般情况下,孩子是由女方抚养的,但是也有男方抚养的情况。那么,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分析。一、孩子归男方离婚女方用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河北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1、本规程适用于


  • ·盗窃罪追诉标准
      刑事犯罪的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件的立案标准,这是每个罪名都有的内容。只有让实际行为与追诉标准结合了,我们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盗窃罪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我们马上带来2016盗窃罪追诉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盗窃罪追诉标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目前我国小汽车保有量非常大,老百姓买到车后要上一些商业保险。车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险种,也是在不断改革。在二次费用改革中,车险费率进行了下调,这会影响到千家万户,很多车主因此得到了实惠。那么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普及下相关知识吧。一、商业车险二次费改费率是多少?使用中


  • ·虐待部属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一般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的行为。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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