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包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承包方。实践中,围绕工程款结算而产生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包括拖欠工程款等等。那么您知道主要的工程款结算问题有哪些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工程款结算有哪些问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一般情况下都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乙方若有问题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矛盾并不突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现实过程中由于一些有受人们主观意志所控的因素出现,仍有不少问题产生并困扰着甲、乙双方在工程款上的结算。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任何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必然是着眼于长远利益,着眼于宏观和全局,政策一旦制定也不会朝令夕改,但这并不意嚅着执行过程中没有局部的修正和改动,特别是牵涉到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政策的变化往往也是很大的。若一年来国家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上的宏观调控,就与前几年的经济政策非常不同;
  又若美国联邦银行对美元的加息,也是从美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这些政策上的变动反映在项目建设中——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就是建材价格的上升或下浮,对工程总投资及建设工期的影响都是很大的,特别是近年来项目概算中剔除材差因素后,一旦材料价格突破原招投标报价时,乙方很难承受,甲方也不便处理。受制于招标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随意变动报价,由此影响到项目工程款的正常结算。(二)项目不能按时建设客观上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项目不能按时、按进度正常建设会有多种原因,除了国家宏观政策上的变动外,实际建设中由于前期规划设计变更、动迁不能及时跟上,以及建材、设备等供应滞后,甚至发生施工中意想不到的事故时,都会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建设,而一旦工期有拖延必然会影响到工程款上的结算,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由于涉及面广、变化因素多,往往在规划、设计、运迁中有重大变更,直接增加或减少项目投资,进而影响甲、乙方的工程量结算这种情况是屡见不鲜的,客观上造成项目建设在工程款的结算时,不能按原先招投标时的报价结算。除了上述两大原因外,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款结算中还有其他一些原因,若项目竣工时有关部门对决算的最后审定及审核,甲方或乙方在日常建设中对工程款支付的垫或滞付,都涉及到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为此,甲、乙双方要本着对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负责的原则,在不违背有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友好协商解决。比如针对建材上涨后的补差处理,甲方不应以项目是招投标为由,完全不考虑国家宏观控因素置乙方利益不顾;乙方也不能一味将建材上涨后的所有费用都希望甲方承担下来,这中间确实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即使乙方不受重大损失能继续维护信誉施工下去,也使甲方能在一个可承受的合理补偿范围内酌补偿。因为无论如何,甲、乙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是要早日建成项目并使它发挥作用,发挥效益。有了上述共识,相信会有许多办法去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工程款结算方面的问题。只要互有诚意,确定一个合时时段,谈扰一个双方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再寻找一家双方依赖的第三方来做差异数的最终裁定,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会圆满解决。在对建设工程款进行结算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另一个是项目不能按时建设客观上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具体的内容,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比较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产生是必然的,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国家制定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在生活中比较普遍,但是关于概念性的东西很多人不太了解,比如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此为您解答。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与分类 劳动关系概念: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并不是所有与劳动有关的社会关系均由...


·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童工,可能如今已经很少看到童工了,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目前就没有童工的存在。在不同的国家,童工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
      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 工伤鉴定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年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存在差异,各地区的工伤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工伤赔偿怎么计算?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计算表是怎样的?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全国各地的工伤赔偿标准又分别是怎样的呢?更...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
      哪些情况下不能辞退女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工程建设对于城市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管是民用工程还是利民工程,一般工程的建设都是为了人们能够有更好的生活能够生活更加便利而建设的,但是工程建设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的,所以一般都是采用外包的方式承包给施工队伍进行完成,自身按照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进行评级,那具体来说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 基建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这可以说是很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人急需要知道的内容,毕竟不了解相关的规定,就有可能导致申请不顺利,这样也是会影响到自身维权的。鉴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后,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申请工伤认定手续的内容。 一、工伤认定需要啥手续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这样才更保证工伤认定有效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时效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很多时候都是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积极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才会主动去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与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其实还是有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怎样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