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患者一方向鉴定机构提交的一份文书,鉴定机构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患者根据鉴定书向医院要求赔偿,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丙单元702室,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地址:×××××××××××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实和理由:××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经B超探察为胆结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请人的腹腔镜取石手术建议。××年××月××日,申请人接受了腹腔镜取石手术。××××年××月××日,申请人被开腹修补胆总管及左右肝管失败。××年××月××日,申请人因胆管损伤,腹腔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及重复切口感染严重及重度贫血,重度营养不良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抢救。经长达60多天的全力抢救和治疗后,保住了性命。现在康复阶段,半年后需要再进行胆肠吻合手术。根据上述事实,申请人认为:一、2011年10月日,申请人被推进手术台,接受腹腔镜取石手术,术中发现石头过大(直径超过3CM),被申请人没有及时改变手术方案,仍然用直径仅为0.3―1CM的腹腔镜野蛮取石,造成申请人总胆管及左右肝管断裂,而被申请人并未及时进行修补就结束了手术。被申请人违反医疗常规,未对申请人做细致全面的正确诊断而盲目手术,术中发现问题也未及时调整手术方案,以直径0.3―1CM的腹腔镜头去取直径大于3CM以上的结石,毫无客观依据,凭借主观臆断,盲目蛮干,草率从事。导致申请人胆肝管损伤的事实充分说明了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二、××年××月××日,申请人开始出现胆漏并黄疸症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开腹缝补胆管手术,荒唐的是,被申请人不能胜任胆管修补手术,却坚持开腹。后以未找到胆管为由,没有进行胆汁引流,又将切口缝合,导致申请人出现重度腹膜炎合并双侧胸腔积液。在既不请示上级医生,又不及时将申请人转院的情况下,任由申请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濒临死亡,不得已术后第二天就离开病房前往个旧的被申请人主管医生才匆匆赶回医院,将申请人转至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干疗外科,经过全力抢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违反了技术操作规范和医疗常规所造成的。而被申请人主管医生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没有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术后被申请人未及时进行切口清创和引流,导致申请人的切口及重复切口出现重度感染,被申请人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是造成申请人人身多重损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四、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在明知申请人病情已经很严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告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使申请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申请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濒临死亡的边缘。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及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及护理常规,诊查失误,手术错误,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申请人人身损害,病情恶化(虽经抢救脱离危险,但还需要再进行一次胆肠吻合手术。)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更加清晰明确地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求贵局给予依法鉴定。此致××××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书鉴定机构才会决定是否受理。当然,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由患者垫付,胜诉后可以要求医院支付鉴定费。若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建议登录平台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 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职业义务的组合。 二、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通说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
      医疗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吗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此,医疗事故适用第五十四条的过错责任和第五十八条的推定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其中,推定过错责任实行举证倒...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在我国,发生医院误诊后,很多当事人对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不清楚,导致他们在诉讼或索赔时,要么高价索赔,要么索赔金额低于所受损失的赔偿标准,无辜增加不必要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疗行为中,均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这在医疗损害中是...


·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怎么办
      新生儿左前臂缺失医疗过错怎么办 一、胎儿肢体缺失 胎儿肢体缺损,科学术语叫羊膜带综合症,表现为肢体阻断畸形,是由于羊膜囊破裂,形成纤维索条压迫、粘连和缠绕胎儿组织造成组织水肿、出血、坏死、吸收,最后造成先天手指或前臂或腿部截肢。但从羊膜囊破裂,到纤维索条形成→粘连皮肤→缠绕肢体→造成组织水肿→出血→坏死→吸收→最后截肢,这一系列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发生的过程。 1、医学影像学检查并不是医学上确诊的必需手段,只是一个辅助手段...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说到医疗纠纷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也是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但是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呢?都包含什么政策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 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身体出现问题就应该去医院治疗,但是在治疗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因为医院方面的疏忽导致个人受到损失,不管是病情加重还是导致更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医院来解决的。当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医患纠纷赔偿依据政策,这些内容是我们遇到这类问题时必须要去了解的。 医患纠纷赔偿依据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
      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因为一些原因不得不选择异地就医,比如:出差、旅游过程中突发疾病;重症病人在当地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而转去异地医院就医;出外打工的农民工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导致病人无法及时、方便的完成就医结算。此时,有些人可以选择变更定点医疗机构。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发生伤害事件后,受伤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伤害鉴定,已确定相关等级。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法医的鉴定标准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一、医疗事故责任罪会被判处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