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民事诉讼当中,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就是反诉。针对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您知道要具备哪些条件吗?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减少抚养费的反诉有哪些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有哪些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但是它并不因此必然地依赖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备着起诉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诉撤回,反诉也能够独立存在,也能够作为独立的案件由法院审理裁判。
   (3)目的具有对抗性
  反诉的起诉能使本诉失去意义 ,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归纳,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区别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殊之诉,因此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动条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点应该在“反”上,这里的“反”揭示了反诉与本诉发生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有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生的可能,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赖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 ,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目的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反诉的请求与本诉的请求相对立,反诉借助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一并审理裁判。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减少抚养费的反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行,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些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那么就不能提起反诉,只能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您对于国家赔偿可能并不是特别的熟悉,但是多多少少都会听说过。之所以会进行国家赔偿,是因为国家机关的行为或者是工作人员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只有在存在过错或者是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困惑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一、刑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是否要首先进行?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
      一、被警察发现家里造假烟怎么办? 制造假烟在我国就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


·怎么才算近亲结婚,为什么要禁止近亲结婚
      近亲结婚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有法律规定的近亲情况,那么婚姻登记部门也是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怎么才算近亲结婚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怎么才算近亲结婚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中原文如下:(二)三...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其实我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这样的纠纷的时候,有很多一部分人会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属于夫妻之间的一些正常的吵架,并没有必要把家庭暴力的这种行为纳入我国的刑法当中,其实这样想的人是非常不正常的一种想法。家庭暴力可以说害人害己。下门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一、我国为什么要禁止家庭暴力? 1、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什么是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


·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问题,而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是不会出现的,但没有出现过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分割。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虽然此时也允许在婚内分割财产,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两种情况不离婚可分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是存在下述两种特殊情况...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 可以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移
      很多人不知道要是一方有预谋的在离婚之前就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就会很大。因而在实践中,要搞清楚夫妻离婚时该如何应对财产转移,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间节点如何把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均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限,当然是涵盖了整个夫妻关系存...


·一、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收多少钱?
      一、委托律师诉讼离婚收多少钱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哺乳期内的子女归母亲抚养。《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