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死亡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当今社会,交通事故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每年有许多人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是刑罚的加重情形,也就是说逃逸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更重的刑事处罚。那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以得出,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加重情形有哪些
  1、以伤亡人数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恶劣。
  2、以财产损失数额来确定犯罪情节标准。“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害还是不能赔偿的数额。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详细的介绍了有关交通肇事罪死亡以后逃逸的刑事处罚是什么的问题,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交通事故肇事罪的加重情形进行分析,分为三种情况,具体的内容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
      大型交通事故处理一般要2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
      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只是小擦小碰,并不会危机人身安全,而这类事故的恼人之处,主要就是耽误时间,毕竟平时您工作生活都比较忙。那么许多朋友不禁要问,有具体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规定吗?答案是肯定的。本文中,网就来为您讲一讲交通事故的处理时效。 一、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整容费可以要求吗?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整容费用是可以要求的,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整容费是一种后续的治疗费。实践中对于一些例如取钢板手术(内固定物)等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医院的遗嘱和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进行确定并支持。对于一些例如整容修复等手术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且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待日后实际发生时,再作相应处理。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调解赔偿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调解赔偿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一般来说,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山东交通误工费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3、可...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吗
      强迫交易罪判刑了还要罚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嫌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有权依据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买么,需要怎样购买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划痕险保费也不贵,如果车险保了,也不差这么点钱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划一点就去出一次险,那样会影响第二年的保险优惠。开车难免有刮碰,可以小问题不用动,多了以后找个马路边全车喷一下行了!马路边的工艺不必4S差,价格差多了!所以具体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己斟酌考虑!最后,新车新手我们一般都建议保的,划痕险只有头3年的新车能买,3年后你想买,保险公司还不卖了,因为划痕的出险率是最高的。二、如何购买划痕险?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会由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多种原因,认定书的事实可能表述的不详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详细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能缓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可以判缓刑的,判缓刑的条件也只限于很少例如逃逸后主动自首或者在得到事故死亡家属的谅解可以轻判但是不可以缓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


·一、交通事故交警受理期限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交警受理期限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