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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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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公司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的公司经营模式是不同的,因此债务承担方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在下文中进行解答。?????? 一、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 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 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 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二、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虽然承担无限责任,但不能称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允许注册资金分批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通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一般是由公司独立承担的,如果是公司股东具有上述几种情况的话,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不妨直接咨询本站站专业律师。
  
  
  


·大学生无息贷款最高可以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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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
      民间借贷其实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正常的债务债权关系,双方在形成债务债权关系的时候,是要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的。在正常情况下,借款的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不还款的话,不一定说对方就构成了诈骗罪。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是否正确?一、借贷式诈骗公安不立案违法吗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正确,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公安机关不立案做法错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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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一、欠钱叫了很多次不还怎么办? 1、协商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2、申请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提起民事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


·债权清理有哪些
      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需要注意? 债权清理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债权清理虽然麻烦,但又十分重要,所以处理好债权清理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债权清理有哪些原则和措施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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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如果对于债务主张权利举证分配责任应当是归属于夫妻,夫妻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当中的一方债务,否则就会甚至成为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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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谓必要性,就是指现有的抚养费已经不能够满足或者超出了被抚养人的客观需要,例如孩子原来需要一个月花800元,但是孩子上学了,需要每个月花2000元。所谓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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