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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职工所受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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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符合前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 因此若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为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

  2.伤病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

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用人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可以看出《工伤保险条例》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纳入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基于劳动者的正常劳动所得到的劳动报酬,是由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期间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医嘱确定的,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及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单...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编,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发生工伤时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同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


·在第三人侵权的事故中,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是否双赔?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四条问答中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工伤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而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实际之处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的范畴,侵权人支付过赔偿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赔偿费用。当被告因交通事故发生赔偿时,交通事故过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人相应的侵权赔偿。如果限制权利人的请求权就等于减轻了侵权人与单位的责任,造成了权利义务的失衡。故我们不应当限制当事人的救济权。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当事人的两...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 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


·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其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一般可采取派人护理、购买社会护理服务或对其护理亲属给予补贴等方式解决。 ...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一段期间,,只有劳动者在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情况下才能享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但超过12个月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最晚之多截止至伤残等级评定之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条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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