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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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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内,如果劳动者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的,则仲裁时效重新计算。索要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而且还强制加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动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未来劳动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才能有据可凭。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年龄。那么女工50岁以上劳动关系还能建立吗?具体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50岁女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女性在50周岁时可以退休,也就是说,你和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到50周岁满以后,就不能继续保持,单位以这理...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手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就单位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合法的扣工资与违法的扣工资。而在合法扣工资中常见的也就是由单位代扣工资。那具体来说,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您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就要收集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了。 劳动关系证据一旦掌握,就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立案...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房屋装修如果不合格是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很大的损害的,所以装修工程的质量就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我们要进行质量品谷。说到评估,就会有相应的标准和等级的划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装修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或者身边的人遇到过这样的一个问题,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么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为此我们特地请教了平台的专业律师,下面就是他的专业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谁赔偿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法院执行扣工资有次数限制吗?
      法院执行扣工资有次数限制吗?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条件符合即可执行扣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


·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定,职员在受伤后,若欲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是需要先按照既定的规定,做司法鉴定的。故而若职员与用人单位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时,是需要向当地有权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的。若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导致脑外伤,提出工伤认定,并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一、拿到工伤认定书脑外伤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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