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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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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才构成犯罪。而对那些在战时因对上级的命令、指示理解不同,而随意发表一些错误言论,或者遇到任务较重、伤亡较大、未顺利完成任务而埋怨上级和责怪友邻部队的,不能当成造谣惑众的行为加以追究。对行为人仅一般的传播战况不真实的消息,或将他人的谎言蜚语加以传播、渲染,尚未造成动摇军心后果的,不应视为犯罪。
  
  2.区分本罪与谎报军情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虚构事实并加以扩散的情节,而且其虚构的内容可能很相似。但前者是将编造的谣言在公众中散布,散布的对象包括下级、同级和上级,但不是在履行职责;而后者是将编造的情况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要求向上级报告,其表现形式是在履行职责。
  
  3.区分本罪与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前者的行为人也可能编造有关作战命令的谣言。这种情况与假传军令罪的区别,在于传递虚假军令的方式和接受虚假军令的对象不同。前者不是将虚假军令直接传播给执行人,而是在公众中传播,对象是不特定的;后者则是将虚假的命令传递给依照职责应执行该命令的人,假传的方式往往是正常下达命令的方式,对象是特定的。
  
  4.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战时造谣惑众罪论处。
  
  对于犯罪分子战斗存在造谣的行为,显然是对于军队的作战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特别是犯罪分是故意破坏作战行为的,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来从严进行处罚,犯罪事实轻微的,可以由军队机关按照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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