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般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一般依法执行。二、如何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1、只有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执行费,对方承担(个别地区一般求申请人先垫付执行费,执行后再返还给你);3、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需一般尽可能多的提供对方的银行账号或其他财产的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4、需一般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当事人一般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申请,并提供该裁决书或调解书。此时,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该申请后一般执行。
  
  
  


·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其实律师相较于普通公民来说,对我国的一些基本法律常识还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律师在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肯定比普通公民知道的要多一些。对于合同的格式、条款等这些,基本上也应该知道要注意防范什么问题。不过在下文我们还是特地为您整理了一下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律师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第一、防止被骗 第二、签订合同要真诚 第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 第四、条款要全面,语意要完整,严防笔误。 ...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观念、销售业绩、售...


·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到期公司裁员赔偿金怎么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
      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是多少天?根据法律规定轻伤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的伤害的程度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在几个月的时间,轻伤二级是《刑法》中的概念,是用来决定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的依据,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1、受害人的赔偿金是以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以及伤残等级鉴定为依据,其中误工费的计算是以休息期的时间为计算依据;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就业和劳动,我们在进入单位或者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期间,如果不慎发生意外,即造成工伤。如果造成了工伤,除要及时到医院救治之外,我们也应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造成工伤认定申请超期如何补救?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1、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性质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属于诉讼时效,将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受理本行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被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非法侵犯,比如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因为暴力执法而导致公民的劳动能力受损,在这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国家赔偿的项目当中应该包括误工费的。在此期间,作为被侵权人,应该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误工费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受到身体伤害的,误工费按照上年度国家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受到身体伤害的可以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5倍。造...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怀孕可以开除吗
      在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是不可以被辞退的。具体规定是,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红受伤是再说难免的,很多时候出现受伤如果不是很严重就不会去理会,但是如果出现巨大的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就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工作中的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在认定之后得到一定的赔偿以及福利,那关于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


·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
      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 一、监视居住期间工作工资是否平等? 1、职工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仍在企业原工作岗位上班的,可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不在企业上班,但又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可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2、上述两种人员,在司法机关作出最后结论后如有涉及到工资问题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