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赔偿多久到账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般审核下发时间在60天内。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多久?
      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多久?现在施工建筑不仅讲究高效高质量,还提倡节能环保。节能工程也是现代装修的一大热点。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也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就详细规定了,分清双方责任期限,为了避免日后造成纠纷和麻烦。下面我们就和您来看一下法律上关于节能工程保修期的相关细则。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规定有多久《建筑法》规定,保修的期限应当接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国...


·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为了使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得到贯彻落实,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不和员工签订合同,国家其实是明确要求单位必须要在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一个月之内,和员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同时不签订合同的话,必须要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首先员工个人就需要知道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在我国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补偿: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何不赔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在入职时劳动者和工作单位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书。当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劳动者会想和公司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如果公司不想和劳动者续签,就会发一份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可能很多人对格式填写还有许多问题,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格式范文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法律,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对这些内容做了详细介绍。一、农民工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是有农村户口,有承包土地,但离开户籍所在地,主要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工伤的条件有哪些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就单位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合法的扣工资与违法的扣工资。而在合法扣工资中常见的也就是由单位代扣工资。那具体来说,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相关部门之所以严格要求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因为只要建筑工程稍有一点缺陷就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藏的威胁,而相关施工方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由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人员职责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 3、工作岗位; 4、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在离职证明中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