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会有各种各样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比如拖欠员工工资、安排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只是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除法律规定的两类违约责任之外的、由劳动者承担责任的违约责任,至于双方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责任未做限制。所以,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
      劳动者的工伤补偿的期限是多久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与工伤认定一样,即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在依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需提醒参保的用人单位切莫小视工伤认定30日的期限。另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赔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
      劳动关系是自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协议生效之时就已经诞生的了。通过劳动合同维持企业单位和被雇用个人的合法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劳动关系之一。然而,对于律师意识淡薄的部分劳动者来说,总会出现辛辛苦苦工作之后,部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为了解除这种不正当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采用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那么,关于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终止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一、发生疾病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但是如果是突发疾病,就需要鉴定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病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


·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对于从事设备加工、高温冶炼等岗位的员工,遭遇安全事故的概率还是有的。员工受伤后,应该尽快的要求企业为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按照规定,企业办理工伤认定的,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申请晚了还可以报销吗?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还可以吗?
      不能,超过一年是无法申请认定工伤的,但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根据规定,工伤鉴定应当在受伤后一年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建筑施工合同协议书相关内容
      在写合同的开头部分需要注明合同的编号、发包方、发包方的法定的代表人以及承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之后要写明依据哪些法律法规,一般都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要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两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最好写上是经过了甲乙双方充分的协商,来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的一些内容:第一条,就是解释合同的...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单位楼上摔倒算不算工伤需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是在放假期间单位楼上摔倒不属于工伤,但是是工作时间,导致摔倒,认定成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
      女职工正常产检需扣工资吗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 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因此,商场将王女士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并因此扣发王女士季度奖金,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范本(一) (中标单位名称):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批准,现确定贵公司为我司(招标工程名称)中标单位,请贵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