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看房子是不是商品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主要看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具备“一照”和“五证”,合法的商品房需具备五证。一、“一照”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五证”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属于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证);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4、《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凭证,没有此证,房屋不能销售或预售。“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上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表明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属于合法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的房屋如何继承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父母房屋如何继承过户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具体条款是什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的,从...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怎么对房屋拆迁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


·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购买期房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签订认购书。 2、签订买卖契约。 3、预售登记。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二、购买期房付款流程是怎么样的?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


·房东口头同意转租有效吗?
      房东口头同意转租有效吗?口头协议也是有效,但房东很容易反悔,因此转租是否有效要看房东是否承认口头协议。根据《合自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百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转租的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


·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我们在进行购买房屋之前,要先了解清楚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是有效的证明房屋的归属一种途径。那么,房屋所有权证明书是什么样的呢?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房屋所有权证明书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兹证明坐落在 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
      房屋遗产到底是按什么顺序来继承的呢?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被继承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者死亡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亲属都可以同时继承房屋,房屋的继承顺序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就有明确规定,比如《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就提出:继承遗产有两个顺序,第一个顺序也就是优先的顺序,可以继承的人分别是:配偶、子女、父母。他们获得的遗产份额应该是相等的。第二个顺序就是:姐妹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者的孩子去世了,但他的女婿或者媳...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时房产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的10万元是从甲男...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两个月内,而行政诉讼是在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个月,而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收到一审判决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