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破产财产清算分配比例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散伙应该怎么样清算
      可以股东协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合伙企业法》对退伙清算算规定:1.退伙时按找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伙人的份额。2.公司是否有债务,当公司财产少于债务时,退出人得承担相应份额,对已有的债务也一样要承担相应的份额。3.企业盈利或亏损,按照当时合伙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提出重整申请 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公司10...


·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中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中适用吗 破产管理人为了尽可能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通过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来限制“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 1、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系指在租赁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并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将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于上述概念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一、破产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流程是什么 破产申请重整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剩余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剩余破产财产需要按照先偿还债权人债务→股东分割财产的分配顺序,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二、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从民法意义上说,破产财产必须是债务人享有完...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一、哪些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若干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有哪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配合在18个城市(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青岛、淄博、常州、蚌埠、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指导和规范这些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破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破产清算是否可以强裁?
      破产清算是否可以强裁?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很多,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每天都有许多的公司因为诸多的原因面临着破产,国家对于公司破产有相关的规定,一般公司破产都有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是否可以强裁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破产清算 (一)定义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公司有强盛时期也有低谷时期,甚至出现倒闭的现象。公司一旦倒闭,附带的很多资源都会贬值,而商标又是一个公司的旗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的价值不容小觑,但是公司倒闭可能会让商标逐渐变值,对于商标该如何处理,破产清算公司起名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银行倒闭赔偿范围是哪些 银行破产国债要赔吗 一、银行倒闭后国债要赔吗 国债是国家信用。国债到期由国家偿还。 1、国债的发行(兑付)主体为国家财政部,银行只是代销网点。 2、国债兑付资金是在到期后财政部才划往银行。 因此,银行是否倒闭不影响国债的兑付。所以银行倒闭也可以说他不会赔偿国债,因为国债不属于他的赔偿范围,这是由国家负责偿还的,与银行无关。 二、国债是怎样偿还的 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