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七条
  
  【解读】综合《合同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6)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当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受到损害时,出租人有权随时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当出租人行使本条规定的解除权时,必须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实践中出租人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出租人直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人即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
  
  二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 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
  
  一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出租人告知承租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承租人在此合理期限内不予恢复的,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同时载明如果不再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要补偿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二、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您应该知道,是工作单位给的保障,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一份工作有没有五险一金,也是您找工作比较有必要去考虑的一点,您应该都对相关问题很有兴趣,那么,五险一金是什么以及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下面,就让给您解答一下这些问题。   一、什么工作有五险一金   (一)、只要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五险,这是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对每一个职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能很好的保障自身的薪酬、福利等正常享受,无论在什么企业单位做什么工作都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每个人都需需要重视,有时候我们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很清楚,那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关系认定的依据 一、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什么叫做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招标发包可以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那建筑工程发包条件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建筑工程承发包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相关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业务指导。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导致员工死亡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对于家属来说,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是因工伤致死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级别都是有区别的,毕竟是属于最严重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
      怎么说明不属于工伤应该怎样办理首先,单位是需要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通知书,由劳动行政部门告知单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单位如果对认定为工伤存在异议,是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后15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不是属于工伤。最后,劳动行政部门开具认定书,为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或者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


·开庭前做什么准备工作?
      一、开庭前做什么准备工作?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一、外派员工工伤认定如何认定? 对受派临时出差人员的工伤认定,原则上采取职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伤亡作为认定标准。如果受伤时伤者没有明显认定为非工作原因的,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对于受临时指派出差直接从事某项具体工作人员,整个过程实际上都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果受伤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或者不能排除是工作原因的情况下,认定为工伤较为适当。 对于长期驻外人员,则应依据该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原则进行...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在我们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到某个公司上班时,我们就会跟公司签定相关的合同,有些公司在需要用人的时候把我们招用进公司,但是公司不需要那么多人的时候就直接把你辞退了,有的公司在辞退我们的时候可能会给一些赔偿,有的公司就不会,那什么情况是需要给我赔偿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又是多少呢,下面跟我们一起在学习。 一、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