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国家工作人员签署合同被骗会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如果造成重大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他应当知道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情形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必须有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谓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对于自己应该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都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2、必须具有因严重不负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就本罪而言,一般是指重大的经济损失,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刑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因果、也有间接因果。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过失或者失职签订合同,导致被诈骗造成重大损失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轻则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话要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对于这种发犯罪行为,判刑标准最高是七年。
  
  
  


·一、尺挠骨远端骨折工伤十级伤残要理赔多少钱?
      一、尺挠骨远端骨折工伤十级伤残要理赔多少钱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最新版内容有哪些? 1. 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江苏省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 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起诉劳动关系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起诉劳动关系律师的费用是多少?(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构成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简单而言,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系劳动合同关系,系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据派遣协议,将员工派遣到...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非法使用童工处罚都会有哪些。 一、童工的年龄是几岁?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