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说到房产分割,包括了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遗产继承中的房产分割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房产分割,之后签订的协议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这个农村房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范本
  
  
  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_________人,现住________。系下列立约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岁,_________族,_________(职业),籍贯、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楼房_________栋共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 _________均己结婚,共同一起生活。现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单过,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请_________作证人,根据每个子女的人口和经济状况,达成分产契约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丙方分得_________。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过道共用。(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归个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遗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遗房屋归丙继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继承。
  
  六、以上所立各项各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证人在场,今后各自分居单过,永无争执。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通常要是没有专门指出属于哪种房产分割的话,那么一般是按照遗产继承的房产分割进行处理,而上述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的范本,供您进行参考。要是不清楚该如何写这个房产分割协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没收财产夫妻唯一住房是否会被没收,关键需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分子分子的财产。若属于且夫妻的生活水平显著超出当地一般生活标准,是有可能被没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


·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如何分割
      如今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住房,那么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对于房产的分割有什么要求,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判定,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你介绍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 一、住房在父母名下儿女离婚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最终还是要依据法律来进行分割。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


·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在楼市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因房产问题维权的事件也接连不断,定金不退、建筑质量问题、产权证办理难、面积缩水、楼盘虚假宣传等等现象层出不穷。那么,遇到房产纠纷怎么办呢?在鱼龙混杂的房产交易市场中,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遭损害,购房者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定金纠纷 依据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
      房屋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而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光是靠占有是没有用的,此时还是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才行。很多时候购买房产都是靠按揭贷款的方式进行的,那现实中,公民买房是先入户还是要先办理贷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看房 对于购房者而言,一定要实地查看房屋,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周边环境等都需要一一查看。 二、贷款 目前,市民在购房过程中可以选择的房贷形式有三种:住房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组合贷款。其中,住...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担保人吗办房贷不一定需要担保人,具体要根据借款人的自身情况来定。当申请房屋贷款的时候,如果借款人收入足够或者信用纪录是良好的,那么贷款一般都比较容易获得审批。但是如果借款人的收入是不够的,或者是信用纪录不好的,首付不足,贷款机构就会要求借款人找一个担保人,对房屋的负债作个人承担。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根据该规定,继承...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一个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商业征收。(征收房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


·公租房买卖的条件
      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租房纠纷怎么办
      租房纠纷怎么办 房屋租赁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屋租赁纠纷后,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是一直都保持不变。例如首付贷10万元、贷款3年,每月要还利息780元。还了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此前的利息就不再进行计算,而是将申请贷款总金额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