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变更带来损失怎么办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合同法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承办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订的经济合同,都是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合同依法成立后,由法人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由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合同不能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属于合法的法律行为,而不是违约行为,因而不能对负有责任的一方予以法律制裁,但是,变更和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并不能免除负有责任方的一切经济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对造成损失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以不同的方式变更合同结果也不同。如果是一方私自在不经过对方同意下变更合同一般是违法的,合同没有效。如果是双方经过协商后按照法律流程的变更一般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关于变更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我国合同法仅对合同内容作了相应地规定,那么,合作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同合同的内容一致。那么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就合作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作合同内容该怎么写 合作合同是在普通合同基础上书写的合同。因此,合作合同的内容应当参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来写。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一、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要准确把握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和客...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赠与行为也明显增多,赠与物也从价值不高的普通物品逐步上升到房产、汽车、公司股权等价值较大的物质上,赠与在物品流转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赠与合...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变更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没有合同变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升和保险保障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务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绝大多数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了解、甚至有了直接参与保险业务的经历,机动车辆办理上牌手续时购买的车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养老医疗保险、外出游玩时购买车船票或景点门票中包含的意外险等等,可以说保险已进入了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如果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保险到期怎么办 1、终止合同。 2...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
      买卖合同单方毁约所承担责任是什么?买卖合同单方毁约应当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合同里约定双倍的赔偿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中是不支持双倍赔偿违约金的。但是法律中是有双倍的赔偿定金的规定,但是没有双倍的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所以如果发生了违约的行为这个时候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只需要将定金进行赔偿即可。二、《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留置权
          留置权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物的条件: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须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须债权的发生与占有该留置动产有直接的牵连关系。《物权法》第232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
      招标代理合同怎么写? 招标代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招标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关于货物运输的方式当中,公路运输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双方为了确保货物的质量和交接问题,是需要通过书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作为依据的。在签订公路运输合同的时候存在一定的漏洞,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一份标准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参考此范文拟定合同内容。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