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办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办居住证的作用是什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对于在外务工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讲,如果在当地没有稳定的住所或没有稳定的工作,是不能办理居住证的。如果有稳定的工作的话,那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签劳动合同,若在当地上学要办居住证的,需要提供住宿证明。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最根本的问题:公租房到底是什么呢,其实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一种在住房上面的方案,用来对那些收入较低,负担不起一般房租的群体的经济上的援助。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由个人拥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并以低于市场价格或租房者的价格出租给新员工,包括一些迁移到城市的新大学毕业生或者从外地迁移到大城市中工作的人等。这种住房具备的优点主要表现在设施设备这些很齐全,而且在规划上也很合理。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
      东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人口密度相较与全国其他省市较大,住房问题紧张,为了缓减住房压力,东莞市政府根据本市人口流动、居民的购买能力等民情,制定了最新东莞二套房政策。该政策的颁布,对完善该市的住房限购政策有着推动性的作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安置房买卖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配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配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


·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房屋购销合同无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一、城镇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房屋购销合同范本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单位现有一套位于 的住房,甲方自愿将其住房出售于乙方。 2、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住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办理到乙方名下。 3、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上述目的,双方在...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一、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2、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


·应该如何审查房屋中介资格?
      现在做房屋中介生意的越来越多了,其中主要还是以私人为主,这个时候可能当事人就不太放心了,怕自己遇到黑中介,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委托房屋中介之前,最好先对房屋中介资格做出审查,那究竟应该如何来审查这个资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选择二手房中介 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都选择中介代理交易,因二手房交易过程长、环节多、手续复杂,因此交易的潜在风险也较新房更大。在立契过户未完成、房款未交付以前,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差错,...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一、借名买房是否有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房产涉及物权,目前购房采用的是房产登记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为规避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而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处理方式稍有不同,引发的风险也不同。 二、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 1、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


·一、小产权房能够分期付款吗
      一、小产权房能够分期付款吗小产权房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所以是不能去银行办理按揭付款手续的,只能一次性或者是分期付款!至于首付款比例这个是由开发商自己定的!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


·房产赠与费用怎么计算
      一般房产过户有三种方法可以使用,具体如下:⒈交易过户:如果该房产还会卖出去的话,那么你就选择交易过户比较好,交易过户只需要缴纳契税1.5%、测绘费:1.36元/平米、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50内、个税1%,营业税差价的5.5%。如果以原价过户可以不要缴纳个税。⒉继承过户:需要所有的直系继承人填写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公证过后和赠与过户的流程基本一致,同时费用也和赠与过户一样,一般使用该方法是在原房主离世后。⒊赠与过户:如果这...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