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怎么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3、本罪与他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在我们国家,枪支弹药管理都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只有相关的公务人员才有权利配备公务枪。并且不能够随意地进行出借,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人员的伤亡,一旦非法出借,按照《刑法》规定处罚。
  
  
  


·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关于缓刑的规定主要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适用条件: 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 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较轻;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指向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有偿转让淫秽物品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和交换两种方式。其特征有二:一是贩卖淫秽物品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对特定的人的...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
      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是什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以及处罚规定具体如下:第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二,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强迫”,既包括直接使用各种暴力手段,例如殴打、伤害、捆绑甚至强奸等,或者 以暴力手段相威胁;也包括使用非暴力的强迫手段,例如以揭发隐私或者毁坏名誉相威胁,对他人实行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的行为等。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内蒙古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二、 刑法中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一、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


·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窃取军事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是指担负军队重要职责的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便利条件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获取的手段恶劣;获取了重要的或大量军事秘密;从作战、机要、保密、军务等重要部门非法获取的。情节特别严重,如获取大量的或者重要的军事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


·无证驾驶行政拘留期限
      无证驾驶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但对于它是怎么构成,怎么处罚、是否需要拘留,未必所有人都了解,下面我就来为大家来说说无证驾驶的形成条件还有处罚的具体事项。无证驾驶的形成条件有好几种,一种是驾驶机动车的人在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学校进行驾照考试从而获得的驾驶证;一种是该机动车的驾驶人手头上的驾驶证与他正在驾驶的机动车所规定的车型不一致;一种是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没有携带驾驶证的;一种是通过特殊途径制造的假驾驶证,或者是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一种...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 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2、构成要素不同 (一)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
      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吗?猎杀野生动物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不同的野生动物,量刑标准不同,具体可查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