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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仲裁机制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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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仲裁机制的特点有哪些?
  
  一、具有公正性、权威性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作风正,令人信赖。
  
  二、具有保密性
  
  医疗纠纷案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新闻媒介热衷于报道、曝光,部分报道误导公众,激化了社会矛盾,甚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法官的公正裁判。而医疗纠纷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的整个程序和裁决也不公开,仲裁机构成员和仲裁员以及当事人均负有保密义务。整个仲裁过程很少受到外界干扰,这样可以给当事人,尤其是医方“留点面子”,减轻其怕在声誉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顾虑,也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医患双方可以在一个和谐的氛围中,化解矛盾。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矛盾有积极的作用。
  
  三、具有快捷性,经济性
  
  医疗仲裁制度可规定审理的期限,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性的优点,克服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无理缠讼的不良现象;由于一裁终局制,无需多审级收费,所以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收费低。
  
  四、具有专业性
  
  医疗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和法律问题。法官由于受医学专业知识的局限,难以深入其中,可能影响公正裁判。而医疗仲裁机构具有分专业的仲裁员,仲裁员一般都是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医疗管理专家,能保证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如何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同时产生的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越来越复杂。医疗纠纷不是单方面,一是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另一方面是医院的权益。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我们对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具体赔偿是怎样的?(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什么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什么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一、什么情况下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
      医疗事故具有哪些特征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造成的,但事实上,从实际发生的法律关系上看,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医疗单位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务人员只是作为法人的一部分来为患者服务,即某一个主体的行为与法人内部其他个体的行为构成一整体为患者服务,所以医务人员的行为是法人行为的组成部...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
      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


·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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