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正确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正确吗?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
   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所以在法律意义上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
   二、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与著作权紧密相连,故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邻接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
  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主体不同
  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邻接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传播者,即图书、期刊的出版者;音乐、戏剧等表演者;录音、录像的制作者以及广播电视组织等,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的客体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客体是用以传播的作品,即演绎作品,它是以原作品为前提,根据传播形式的需要加工而成,如戏剧、音乐演奏、诗朗诵、相声等。前者体现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体现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已发表的作品权等;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改编、翻译、汇编权等。而邻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等。
   4、保护的前提不同
  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而邻接权的获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5、保护期限不同
  
  著作权保护期限除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永远归作者所有以外,其余权利保护期限的计算兼采用死亡起算法和发行起算法。如公民个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从上文我们得知,邻接权不受著作权保护这一说法是对的。因为两者虽然同属知识产权,但是邻接权是独立于著作权的,尽管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但是它们在主体、保护对象、内容和受保护的前提四个方面有明显区别。


·专利权的对象是哪几种2023
      专利权的对象是哪几种2023 一、专利权的对象是哪几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专利权的侵权行为 国家鼓励发明创造,建立创新型社会。这就需要加大力度对专利进行保护,这样能更好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那么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保护的对象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的客体如下: 1、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
      商标侵权被投诉人的侵权资料需要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5、代理委托书。国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本的模本是什么样的?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本的模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致力于研发,小到经常看的“我爱发明”,大到各国自主的科技研发,而关于研究成果,往往会申请专利,而关于专利许可,也有几种方式,今天我们就着重给您整理了关于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本,为方便您在工作中作以参考。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本如下: 专利许可使用协议 甲方(专利权人): 乙方(专利受让人):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


·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是什么?
      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是什么?商标图字体侵权的处罚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情况来判罚处理,著作权侵权是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商标无效不是看注册日期的,注册日期和商标是否有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章) 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六章)第46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
      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如何申请专利无效 专利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申请的人开始普遍增多,伴随着申请专利的人数增加,以及它的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的性质,申请专利无效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的律师在本文中阐述了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以及申请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无效申请费用是多少? 1、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发明 3000元 实用新型 1500元 外观设...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风险防范方法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是申请专利的技术,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受让人申请专利被驳回时,受让人应自负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申请被驳回的责任分担,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方式。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的风险防范: 关于专利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要经过专利局登记、公告才能生效。而不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拘束力,对保...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商标权的使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期合理使用才有助于平衡竞争性利益,同时法院也需要在减少混淆与公平利用之间寻找平衡。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商标权使用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叙述性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广泛适用于对商标的叙述性使用特别是对叙述性商标的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保护的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描述的自由,实质上是赋予竞争者对自身产品进行描述的权利。正如美国法官藿姆斯所言:“商...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


·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
      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 在了解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作为著作权人其能够享有哪些权利,然后才知道在这些权利被侵犯之后,又该如何来处理。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办 1、自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