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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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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二、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如何承担任何事物都不会是绝对不变的。还真在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注册时,工商登记机关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出资证明文件,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明,若是以实物出资,会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评估文件。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在诉讼中遇到公司履行债务能力不足时,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师可能会查询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这些材料,则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经济审判座谈会纪要》第5项(一)中谈到:“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方出资不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该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情况之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通过我们整理的资料,我们知道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情况下,股东只是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之后的公司债务和股东无关,不需承担。另外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等行为。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客体是什么,债权如何进行分类? 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什么 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客体是行为,即主张或要求履行特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与物权不同,物权及其相关权的客体为物,如物权客体直接指向该物,质权客体为出质物,留置权客体为...


·欠债不还如何处理
      欠债不还可以凭借合同或者借条欠条等证据和对方协商还款,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直接到当地法院起诉。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立案后尽快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者调解,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判决胜诉后欠款人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欠钱强制执行仍不还怎么办?
      1、强制执行,可对方没有钱。这种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是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2、拒绝不执行法院判决,债务人借钱不还,在债权人是通过法院诉讼拿到了判决书后,债务人还是躲避还钱。因此债权人是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性执行。而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根据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前提下是需要有充足有财产不还钱的证据。3、借钱不还诈骗类型,这是指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来进行诈骗,骗去公私财产,以利用别人信任,骗取财产,或...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相信您都知道,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然而却也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现实中,有的人在需要追讨欠债的情况下,往往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自然也就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诉讼讨债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通过诉讼方式追讨债务,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的选择,能够防患于未然才是规避追债风险的最高境界。首先是要对商业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实...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的证据种类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举证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债务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银行帐户。要特别注意公司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债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债务。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债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债务...


·警察的父亲欠钱不还怎么办?
      警察的父亲欠钱不还怎么办?第一步:法院起诉,提交诉状,法院受理。第二步:法院会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通知其开庭时间。第一次是调解。如果被告不到法院领取开庭传票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则法院启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被告如果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起诉了,法院会通知原告缺席开庭。第三步:法院通知原告领取判决书,判决书上会写清楚被告还钱的时间,即判决其在本判决生效后,将款项支付给债权人,否则需要支付双倍迟延履行金。第四步...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一、凭借借条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这个问题: (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涉及案件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口头民间借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书面借款合同纠纷,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相信您都知道,有关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是比较复杂的,它有不少事项需要注意,否则处理的结果可能对您不利。那么,在实践中,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处理债务纠纷有何事项需要注意?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处理个人债务纠纷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债权人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


·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在实践中,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呢?此外,关于个人借款利息又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法...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
      债务人死之后债务如何处理(一)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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