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关于试用期,对于步入职场的人来说肯定都不陌生,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有试用期,但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同时也给双方一个相互适应、选择的机会,一般都会有试用期。那如果我们在试用期就想辞职了,那还有工资吗?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的事。
  
  一、关于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的规定
  劳动者试用期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计算。试用期是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时候自己的期限,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出勤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现在,您对试用期和试用期离职工资规定都了解清楚了吧。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您在试用期打算离职,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你试用期的工资。另外,再次提醒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是不同的,您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平时工作为何要保留哪些证据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的自然人。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虽然鉴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是两个程序,但我国为了规范制度将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放到了一起,也就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为我们工作人员我们要大概清楚我们的伤是属于什么标准,那么我们就来谈一谈工伤鉴定的划分标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
      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 市场上针对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都会通过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合作的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类别中,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分项目总承包招标和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接下来,的我们针对专项工程承包招标两种方式和定义为您说明如下。 一、专项工程承包招标定义 2、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指在对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项经较复杂,或专业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工程,可以单独进行招标的,称为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二、专项工...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员工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在延续以上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基础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情形下,算是工伤。工伤和打零工没有关系,只要证明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导致的受伤就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人防工程是什么?
      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防工程有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如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地铁站地的下管线等。人防工程没有统一的构成,要结合地形地势来修建,人防工程在和平年代也发挥着重大作用。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作用都包括哪些?我们简单整理了一篇短文,让我们往下阅读。 一、人防工程是什么结构 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1、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体地面低于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2...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一、工资被压一个月是否合法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不是为了限制、扣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还不能上班怎么办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 工伤职工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停工留薪期不满一年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还需要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停工留薪期已满一年的,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工伤职工继续休养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待遇。但其中停工留薪期满两年的,按所在省规定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鉴定为七级伤残的...


·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劳动者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 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中的类别有什么? 都说在事业单位供职是“铁饭碗”,多少人争破头都想进事业单位工作,因为其工作稳定,工资有保障。说到工资问题,国家曾多次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对于事业单位中不同工作种类的工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是如何划分的呢?下面就跟本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不同,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五种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教育...


·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工程质量定金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项目工程款定金的金额以及汇款方式和汇款时间;突发问题的解决办法;违约情况出现如何进行解决;后期的维护工作的约定;工程尾款的支付事宜等等。正文中我们会给出具体的范文。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协议模板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甲、乙双方就 工程质量保证金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就 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应于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