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对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人身定罪的时候,司法工作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才行,毕竟案件是要靠证据说话的,要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就无法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过,您知道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
  
  (一)犯罪构成要件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在犯罪主体方面必须证明:
  
  (1)如果系轻伤害,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如果系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应为已满 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证明:
  
  (1)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如果系伤害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具有伤害的故意,但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是一种过失或者意料之外的主观心态;
  
  (3)犯罪的动机可以有多种多样,但应查清。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证明:
  
  (1)具有非法侵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达到法定危害程度,包括轻伤害、重伤害或者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3)犯罪嫌疑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在犯罪客体方面,必须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即对被害人完整的人体组织或者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
  
  (二)法定量刑情节方面需要证明的事实
  
  1、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或者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累犯等情节。
  
  2、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应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是否属于特别残忍并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但对于伤害的对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应注意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分析了上述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故意伤害罪证据怎么拿了吧,实践中光是有证据还不够,还需要看具体的行为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的话,那么才能最终定为故意伤害罪,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罚。
  
  


·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诈骗罪判几年
      刑事犯罪都有自己侵害的客体,而在一些类似犯罪当中,实际侵害的客体可能是一样的,这点并不奇怪。但对于诈骗罪这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而言,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呢?在对诈骗行为做出认定的时候,具体又该怎么操作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


·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
      在刑事诉讼的时候,通常只有律师可以去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亲人是不被允许探视被告人的,这个时候,亲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决生效以后才可以去探视罪犯。那么,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亲人需要办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视呢? 一、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会见亲属,并没有明确具体日期,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监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 《监狱法》第二十条规定: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


·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都是与贿赂行为相关的,在很多方面也存在了相似之处,因此不少人就以为介绍贿赂属于行贿罪当中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两种独立的犯罪,有一些具体的区别。那到底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方面。首先,判断两者犯罪目的和动机。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


·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为了聚集资金,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甚至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如果非法聚集的资金数额较大,就会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构成集资诈骗罪,受到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1、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话,此时在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则也是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但就职务犯罪来看,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缓刑的情形,那到底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


·金融网络诈骗2023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部新的法规颁发之后,国家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要时刻监控市场形势的变化,在发现若继续实行该法规已经不能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目的之后,会对就发进行修改。金融网络诈骗量刑标准就是在就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颁发的。 一、金融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金融诈骗罪判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事二审的程序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它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
      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 一、防卫过当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辩护词格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


·一、申请监外执行拘役醉驾可以吗?
      一、申请监外执行拘役醉驾可以吗?拘役可以监外执行,但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必须具备: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