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六)是劳动纪律。(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被处罚支付双倍工资。同时新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样劳动者就不用担心是否签合同的问题了,如果单位不和你签合同,一年后,你就直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样的法律规定将促使企业更主动地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必备条款:新《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五项条款,除去双方当事人情况是合同必备要件外,实际增加了三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对于此必备条款,以往很多单位都规避社保问题,不给劳动者上保险,现今大学生在找工作面试时,就不需提社保问题了,这些条款都是企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果企业合同中没有此条款,则用人单位就违法了。(三)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文件是否被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国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可以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
      用人单位辞退生病员工合法吗?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是劳动者向单位辞职,还是单位辞退劳动者,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那实践中,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否需要赔偿单位的损失呢?关于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标准是: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 申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就是申办三级资质。所以需要新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首先需要检查自身是否符合三级资质的标准。 三级资质对企业在资产和人员配置上做出了以下要求: ...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要如何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单位随意降低员工的工资,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1、如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怎么计算?现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设工程施工问题尤其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成为法院受理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两年同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存在着众多情形和争议,下面随的我们了解下。 一、我国法律对众多情形和争议相关规定 很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过了并不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