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这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具体的标准如下,至于数额,要参照你们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来算。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7、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
      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拿到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这是刑事证据之一,也是比较能够说明案情的。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在庭审阶段,在法庭上做无罪辩护,对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予承认。那么,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被告不认罪是不是就不能判?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
      犯罪分子坐牢身份证什么状态?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根据《居民身百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度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二、办理身份证的程序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到刑罚。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1、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
      入室抢劫案是抢劫案中的加重情节,已经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如果不仅入室抢劫了,而且还杀人了,该怎么判刑呢?这种情况应当是比仅抢劫更严重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入室抢劫杀人怎么判刑的问题。 一、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


·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
      一,单位犯罪单位注销的还需要担责吗?单位犯罪后注销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处以单位罚金,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罚,是追究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由于世界各国对单位犯罪的认识不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亦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可以说您都知道的刑法,可是又觉得这个刑法很遥远,总是被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因为有关刑事案件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不是相关人士可能也只是懂得表面的意思。今日,本站网的我们就为您介绍一篇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文章。 标准内容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刑诉法是为了解决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参照法律,关于逮捕需要相关的司法单位出具县官的证明后进行先关的办理。办理这类证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进行签发,执行这类逮捕时不得少于两个人。下面我们就刑诉法解释逮捕程序是怎样进行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哪些内容 (一)犯罪主体。 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某些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体有了错误的违法想法之后就会产生去抢劫谋取生计的念头,很多罪犯为了让自己的罪行得逞可能会在抢劫的时候拿着刀进入别人的家中,那么, 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其实已经很严重的抢劫如果再加上持刀和入室的情节就需要在原本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徒刑年限。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持刀入室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有什么处罚
      保护林木人人有责,但犯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还是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伐林木是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是如何处罚,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 指使他人滥伐林木罪的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滥伐林木罪的法律规定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