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严格来说,夫妻共同财产还包含夫妻共同债务,只不过财产是要分割的,而债务是要分担的。关于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单方债务,这得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只要是一方所欠,且并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另一方又不知情或知情而不同意,那么这个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可以不用分担。
  
  


·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
      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上述不动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如果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


·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
      有不少人在需要打官司的时候,往往都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其中起诉离婚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那起诉离婚律师去哪里找呢?其实找离婚律师并不是到哪里去找,而应该是怎么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律师。对此,我们总结了相关经验,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律师业务介绍 离婚律师,是指主要以代理离婚案件作为主要执业工作内容的律师。作为离婚律师,当然应首先是律师,即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取得律师执业证。除了前述条件外,作为离婚律师,还应对离婚所...


·新婚姻法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我们知道,随着人们婚姻观的变化,结婚、离婚也变得越来越简单,所承受的心理负担也是越来越小。甚至有人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钱。可是,对于目前婚姻法彩礼钱等的归还的内容,很多人都模糊不清。那么,法律对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酒席钱、彩礼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没有具体关于材料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典》中涉及到...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
      一、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吗?订婚后没有结婚彩礼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二、离婚时...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决。我国法律对管辖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受理该诉讼,那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问题作一个详细的阐述,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
      一、离婚彩礼退还和结婚时间有关吗?没有关系,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对于结婚时间较短(一般指不足1年),且给付彩礼数额较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法院会考虑适当放宽“给...


·夫妻怎么样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夫妻怎么样能自动离婚在我国并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能和男方协商一致的,那夫妻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和男方协商一致,那女方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才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效果。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醉驾的处理越来越严厉,从醉驾入刑到酒驾入刑
      近年来,国家对酒驾醉驾的处理越来越严厉,从醉驾入刑到酒驾入刑,国家有决心杜绝醉酒驾驶的出现,因为酒驾特别是醉驾后果严重,那么醉驾被法律制裁之后的影响是什么?一、醉驾拘役对以后的影响目前,我国将建立完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和醉驾犯罪信息库,并将信息向相关部门抄告;凡员工醉驾的市机关单位公务员,不仅取消员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还将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优资格。另外,对“酒驾”“醉驾”者的个人信用进行限制,下调信用等级,限制消费或住房贷款等。同时,...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日后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属于其中一方,另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是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了。那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


·晚婚晚育标准及好处是什么?
      我国人口数量位居全球第一,早年,为了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更加有利于民族的繁衍,国家的有序发展,我国实行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国家还提倡广大青年男女晚婚晚育,那么晚婚晚育标准以及好处有哪些?我们接下来为您整理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晚婚晚育?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已经在《民法典》中被删除。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