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具体有哪些?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对一方的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2、法定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二、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五)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时,并不会涉及到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支付问题。任何想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公民,都必须要要拿出实际的证据证明配偶存在重婚等违法现象,若是没有证据的,那么此类赔偿金即使提出支付请求也是不能获得的。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割, 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一、不付抚养费拒绝探视可以要求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就不能探望孩子。不给抚养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
      一、离婚后没有抚养能力小孩会判给自己吗?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
      爷爷奶奶可以争小孩抚养权吗?看实际的情况;父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人,如果母亲没有抚养能力,爷爷奶奶也可以抚养孩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


·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孩子的抚养是每一个父母必须要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时候父母离婚就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很大的损失,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对于孩子的抚养处理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就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那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继父要抚养费能给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协议离婚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1、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


·一、登记一个月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一、登记一个月没有共同生活的离婚要退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定来看,如果男女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双方离婚后男方主张女方退还结婚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


·离婚起诉期间是夫妻吗?
      离婚起诉期间是夫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之后,夫妻关系才会解除,所以,在离婚诉讼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依旧存在。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


·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吗?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