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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医疗事故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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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4、给病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必须符合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但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后遗症极易混淆,应当掌握有关知识加以区别。二、医疗机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和保存、处理尸体的。医疗事故必须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及严重的功能障碍。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一是虽有医疗过失,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二是由于病人病情或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三是由于病人和家属不配合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中山市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案及收费标准如何?
      中山市医疗纠纷律师处理方案及收费标准如何? 一、中山律师医疗纠纷处理方案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


·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要用哪些材料?
      医保是我国现在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生活水平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刚到天津的朋友都想要办理相应的医保手续,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一个安全保障。那么办理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天津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1、需要由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医疗纠纷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医疗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医疗纠纷案件,毕竟医疗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您应该了解医疗纠纷是什么,区分与医疗意外等的情况,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后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对医疗纠纷的认识 1、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指因医疗发生的纠纷。狭义的医疗纠纷往往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呢?
      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二、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三、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时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医疗过错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正确么? 一、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随着《侵权责任法》 的实施,医疗侵权诉讼中实行的“举...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医疗过错医调委怎么办,如何申请? 一、医调委怎么办 因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所以就需要借助医学或司法鉴定结论来认定责任及划分承担赔偿的比例。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经法院初步开庭,中级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取得鉴定结论后,再次开庭审理将有很长的诉讼周期。为使患方能获得客观公正的、不受干扰的专家的医疗评定结论并及时得到赔偿,在律师受理案件时就向委托人介绍通过医调委来处理纠纷这一方案,由律师代为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是由什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鉴定方法是由什么规定的? 就目前来看,医疗纠纷案件是时有发生的,而医疗事故是比医疗纠纷更为严重的情节,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一般都会先进行鉴定,确定患者的伤情,继而确定赔偿事宜。鉴定机构在受理此类鉴定申请后,需要按照既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方法进行鉴定。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医疗死亡事故处理流程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在我国时有发生,对于不幸遭遇到医疗事故的家庭都会十分悲痛,但是医疗事故如果是由于医院方面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引发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就可以向医院提出赔偿的请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婴儿医疗事故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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