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对精神病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首先应明确鉴定的目的和要求,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拟定鉴定方案。3、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脑电图、CT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查。4、通常由3到5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简单案件也可由专家个人承担。最后根据检查所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说明,作出鉴定结论,缮写鉴定书,交付委托鉴定机关。二、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划分的?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是,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规定如下: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会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5、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办理刑事案件,如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应当是由嫌疑人的辩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展开鉴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书。对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嫌疑人,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有什么区别?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者需要紧急扣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扣留和拘禁的惩罚手段,我国的拘留分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其中,行政拘留的处罚最为严厉,那么,这几种拘留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我们这就为您介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的区别。 一 ?、行政拘留: 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也称为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


·盗窃罪进行赔偿能从轻处理吗
      能。盗窃罪赔偿损失了则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


·一、 一般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 一般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根据不同。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适用缓刑的根据则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有哪些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应当如何处罚?
      走私普通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有哪些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不同的犯罪,但是认定抢夺罪的时候却很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


·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当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财产在被损害到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定为侵犯财产罪?什么是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您讲解一下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什么阶段?犯罪的中止只能发生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实施过程阶段,《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二、犯罪中止的基本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
      2023年贩毒有死刑么 一、贩毒有死刑么? 贩毒罪有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


·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洗钱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广为人知的犯罪行为,字面上来讲洗黑钱是将脏了的钱洗干净的行为,但脏钱多指的经过一些不法的手段的得来的钱,例如贪污、贩毒、抢劫之类的犯罪行为,然后犯罪人将他们获得的钱财通过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非法的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是直接投资等行为,是这些非法所得到的脏钱压缩、隐瞒它的真实来源和这些钱所属的性质,让后经过了这些程序,脏钱就会变成犯罪人的合法资产存在了,而洗钱就是将非法资产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