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什么?借条与资金周转区别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种正规的借款凭据,但是后者仅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因为资金周转而导致借款的事实发生,因此打下借条,这个关系应理应如此。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二、欠 条内容是什么?处赊买手机一部,欠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借 条今借 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目。在当代的社会,很多人经济确实非常的困难,一时资金周转不开,所以向亲戚朋友借款。这就产生的相应的民间借贷的关系,因此可能会打下借条,借条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借款凭证。
  
  
  


·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流程
      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流程 1. 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A、证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B、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企...


·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
      他项权的颁发一般是由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的,要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对楼盘的信息十分的熟悉,与开发商签订好相应的合同,关于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很多人有疑问,一般是需要在诉讼时效期争取自己的债权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一、他项权证到期债权人不来还款怎么办?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判缓刑可以吗?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非法集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非法集资债务一般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个人借贷纠纷诉讼该怎么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②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 ③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④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内控制...


·债权转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债权转股权协议如何书写 债权转股权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根据某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原某局(后整体改制为某公司)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原某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及其资产均已投入某公司; 3、原某局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变更为某(...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
      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怎么办?如果遇到敲诈所签下借条可以主张借条无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为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


·非法集资返款对象能拿回多少钱?
      世界上有很多赚钱的方法,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就想通过捷径赚钱,比如非法集资,有一些老百姓就因为急需用钱或什么别的原因就会被不法分子吸引去,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对于参加了非法集资的非法集资返款对象,他们的钱的如何处理的呢,可以全额追回吗?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中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有权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对外担保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
      一、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担保是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或者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该财产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作为人的担保,就是用担保人的名义、地位、信用、相应的资产,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其法律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夫和妻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人格,夫妻一方均可对外担保。但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到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